正义网北京3月25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孙风娟)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共有三件,均属于金融犯罪案件,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三个罪名。
近年来,金融犯罪呈现持续高发态势,涉众型金融犯罪尤为突出,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持续增加。据统计,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10384件23060人,同比分别上升40.5%和50.7%;起诉集资诈骗犯罪案件1794件2987人,同比分别上升50.13%和52.24%。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惩治各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跨区域金融犯罪案件,对重大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会同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不断加大惩治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办案工作始终,注重发现追赃挽损线索,依法用好用足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减少投资人的损失。此次发布的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选择具有代表意义的杨卫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王鹏等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余蒂妮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对于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据了解,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与司法办案的关系,坚持严厉打击和精准保障、依法办案和防范风险相结合,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