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我们离开南通市了,南通市检察机关还这么关心我们的生活。感谢你们对我们家庭的帮助,我们一定重拾生活信心,乐观面对生活。”近日,远在福建省福清市的薛某得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对其作出司法救助决定时连声道谢。
2019年11月9日18时许,薛某的丈夫林某在通州区金新街道某纺织品公司厨房内干活。余某持刀走进厨房,什么话都没说,就直接用刀刺向林某的头部,致林某头部受伤,薛某见状去阻拦,却被余某用刀将右手拇指划伤。经鉴定,林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薛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9年12月26日,余某经司法鉴定为罹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2020年1月19日,公安机关向通州区检察院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该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对余某强制医疗申请。
在办理余某强制医疗案过程中,通州区检察院刑检部门检察官发现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该院第五检察部。该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佳立即通过电话向薛某了解具体情况。
“本来我们夫妻两个人每月工资加起来也有九千余元,现我丈夫无法工作,我又要在家照料他,我们还有四个孩子要抚养,这个日子不知道怎么能够过下去。”薛某告诉王佳,她一度对生活失去信心,回福建省过年的她,由于疫情影响,一直不能来南通,也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家里失去收入来源。
通州区检察院进一步了解到,案发后余某未给予任何赔偿,林某之前入院治疗已花费九万余元,还需要费用进行二次手术,薛某也患上了膀胱癌,让这个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虽然疫情期间一些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被害人又远在福建省,但薛某家庭的遭遇令人同情,生活非常困难,司法救助要尽快跟进,决不能‘掉线’。”通州区检察院检察长黄凯东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薛某一家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一场相隔700多公里的跨省司法救助随即启动。通州区检察院检察官主动添加薛某微信,及时发送救助申请书、生活困难证明表等救助文书,告知需要提供的材料,并指导其填写救助申请材料。3月27日,该院收到林某、薛某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并2天内完成受理审查并提出司法救助意见,经集体讨论决定救助人民币2万元,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司法救助决定作出后,承办检察官立即通过微信告知薛某,鼓励其乐观面对生活,好好调养二人身体,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同时,该院还协助薛某联系法律援助机构,就下一步林某、薛某对余某法定代理人提起民事诉讼提供必要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