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按时交付了第一批纱线,希望能够为国家防控疫情出一份力!”3月19日,为了解涉案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检察人员对案发企业电话回访,仪征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黄某某回复说,被不起诉后,企业经营规范,发展势头很好,目前已经复工,并且于当日向扬州某医疗材料有限公司交付了口罩原料。
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间,仪征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采用虚假走账的方式,虚开税款41万余元。为贯彻办理涉民企业案件“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和平等司法政策,帮助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早日复工复产,仪征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围绕上下游企业“票、货、款”三流一致向公安机关提出补证建议20余条,要求其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的同时,快速办理、快速流转,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2020年3月4日,该案移送仪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后发现,该企业及黄某某已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同时,该公司有员工80余人,主要负责生产纱线,可以用于生产口罩、防护服的原材料,最后决定对该企业及负责人黄某某不起诉。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不会再做违法的事了!”3月11日,出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办案理念,帮助企业尽早复工复产,仪征市检察院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宣布不起诉那天,该企业负责人激动地跟检察官连声道谢。
该院检察长刘宁表示,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防控疫情期间,帮助涉案企业尽快恢复生产,不仅可以维护企业广大员工的利益,也可以为防控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