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检察官,今天是周一,我已经开始正式上班啦!趁这会不忙,发个信息告诉您一下,感谢您的帮忙!”2020年3月30日上午,正在忙碌的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纯青收到了小杨发来的微信。
2015年9月,还是学生的小杨涉嫌故意伤害罪,但作案时未满18岁,且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又已履行赔偿责任,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按照法律规定,当时我们对小杨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实际上就是不让孩子今后的学习和就业受到影响。”王纯青说。
小杨被不起诉后,吸取教训,一直表现良好,并考上了南京的一所大学。一转眼,小杨就大学毕业了,并且最近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
谁知,用人单位通知小杨报到时,不仅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还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奈之下,小杨的妈妈想到了检察院。“根据规定,这个证明是可以开具的,我们先来协调公安机关。”得到海陵区检察院肯定的答复后,小杨和他的家人终于松了口气。
3月27日,小杨顺利取得该院联合公安机关开具的首份《无犯罪记录证明》。走出检察院的大门,虽然天空飘着毛毛春雨,但小杨却异常激动:“检察院四年之前给了我改过的机会,现在又给我了人生中的阳光。我一定好好过好这一生,绝不再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