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检,我已顺利到达乌鲁木齐,万分感谢。”8日上午,收到缓刑社矫人员刘某发来的短信,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刑检二部主任于广飞算是了了一桩心事。
原来,刘某系江苏某照明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2018年期间,为抵扣税款,刘某从他人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130余万,造成国家损失近20万。考虑到企业生存发展,提起公诉时,承办人提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予以采纳。
据了解,于广飞所在部门主要负责经济类犯罪。“四帮四送”助企活动开展以来,为进一步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平稳发展,于广飞积极走访调研,向该企业送去了《江苏省检察机关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依法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并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刘某遂提出了“公司在新疆有个重要的招投标项目要参加20余天,但自己因在缓刑考验期无法离开沭阳”的问题。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于广飞积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协助刘某及时递交了《外出申请书》及相关担保材料,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