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多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000多万元,抵扣税款100余万元。如此数额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量刑幅度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的量刑建议。这是基于对张某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积极生产、保障抗疫物资等行为的考量。
张某在老家安徽省池州市经过多年打拼,拥有了两家纺织厂,同时将业务拓展到上海、广州等地。这时,一些下游企业向张某提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避税,张某为了照顾老客户,同时自己也能多赚点钱,最终决定铤而走险。
于是,张某利用自己控制的多家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与淮阴区的多家企业“合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余份,价税合计1000余万元,抵扣税款100余万元。不过,张某很快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于2018年10月投案自首,并向侦查机关先行退出部分非法所得。
“办案过程中,我们认为张某属于可以‘挽救的对象’。”4月8日,淮阴区检察院检察官卓瑞介绍,在今年2月对本案审查起诉期间,办案检察官向张某说明了检察机关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听闻这项制度,张某在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同时,经过多方筹措,向检察机关退出剩余的违法所得15万元。同时,他的一番话也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我知道我触犯了法律,但是恳请你们对我从轻处理,我自己的工厂正在紧张投产,我一刻也离不开啊……”
原来,张某在河南省成立了一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主要是生产氧气机控制器,张某对该产品拥有国家专利,该专利的显著功能是可以节约氧气机耗氧量的40%。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张某的公司正在加急生产,往武汉等疫情严峻地区供货。
“我们已经和钟南山基金会联系好了,第一批预计捐献500套设备,价值约100万元,在2月底之前估计能够捐献出去,现在正在组织生产。”
“张某作为民营企业家,能积极投身到抗疫物资的生产当中,不管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是一种积极悔罪的表现。”检察官认为。
今年2月,淮安市检察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中提出,对重点防控物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管理人员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成和解谅解,依法作出宽缓处理,最大程度减少因办案对企业运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办案人员经过研究,认为张某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且积极认罪认罚,退出自己的违法所得,同时具有疫情期间抓紧生产抗疫物资的实际情况,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于是,淮阴区检察院对张某提起公诉时,提出了上述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