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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检察院变更措施扶持复工企业
2020-04-16 09:29: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加上这30几吨,我们已经顺利向客户交付60几吨聚胺酯辊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也都步入正轨。”3月16日,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江苏辉达公司(化名)回访,公司负责人指着装满产品即将出发的货车,脸上洋溢着感激之情。

  原来,2019年8月至12月,公司技术工小胡因为急于偿还个人债务,一时犯糊涂,盗窃公司辅料,销赃得款3万余元。案发后,其家属退清赃款。2020年1月19日,靖江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月28日,公司负责人至靖江市检察院,请求对小胡取保候审。

  在接待中,该院检察长钱飞得知:辉达公司是个民营企业,年销售额数千万元,主要为央企提供配套产品和维修保障服务,公司春节后复工,小胡被逮捕后,公司生产受到很大影响。

  因涉及民营企业的发展和稳定,检察长了解具体案情后,立即批转给案件承办人。当日,即对该案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检察官审查全案后认为:小胡平时工作表现较好,偷卖辅料主要是为了偿还债务,本人无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其家属协助退清全部赃款,得到公司谅解。目前,小胡被羁押后公司生产面临困难,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也有利于企业复工复产。

  从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出发,3月4日,靖江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当日,靖江市公安局对小胡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回到公司后,小胡积极悔过自新,连续加班加点,机器再次发出欢快的“隆隆声”……

作者:葛东升 许志强 许 靖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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