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作为公司经营、居家、车载必备的消防器材,是常见的家用商用防火设施。泰兴四新实业有限公司是以生产、安装消防器材及配件为主的企业,其生产的“海啸”牌灭火器广受消费者欢迎。看着大公司赚钱眼红,在丹阳做消防器材网店的朱某便盯上了这份“生意”。
一拍即合
俩人想大干一场
现年29岁的朱某,2015年开始做消防器材生意,2018在淘宝网上注册成立“某消防器材厂”网店,生产、销售水枪枪头和接口。
2018年初,为了扩大经营和销售规模,把生意做大,朱某准备开展线上销售模式。因为对网上经营业务不精通,同年5月,朱某找到了有丰富网店经营经验的丰某,约定各占50%股份,共同承担经营的盈利和亏损,朱某负责提供硬件、场地和资金,丰某负责网店日常的运营管理、客户服务、网络维护、数据分析和广告推广等,其它员工共同招募。
一开始俩人经营不顺,为了扩大利润,2018年12月,俩人便商量在网店上卖假的“海啸”牌灭火器,朱某和他人点对点联系,购买灌装好的不贴商标的空标瓶灭火器,让丹阳某印务有限公司的袁某印制伪造的“海啸”牌商标标识、合格证、吊牌,仓库主管王某负责来货清点、入库、打包、发货,组织工人把伪造的“海啸”牌商标贴在购进的空标瓶灭火器上,最后由丰某通过网店“以假乱真”在淘宝网上对外销售,接到客户订单后,朱某负责联系物流公司。就这样,四个人形成了“一条龙”产业链。
黄粱美梦
一朝案发终破灭
借着“一条龙”的造假产业链,不到两个月,两人就赚了一大笔钱,于是两人就琢磨着扩大买卖,准备继续大干一场。然而,幻想终将破灭,朱某等人在网店上以假乱真的疯狂敛财行为,引起了“海啸”牌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泰兴市四新实业有限公司的高度关注。
2019年8月,公安机关经过技术侦查,将朱某等人先后抓获归案。归案后,朱某等人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据朱某供述,两个多月时间,他销售的假冒“海啸”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有1kg、2kg、3kg、4kg、5kg等五种重量规格,共计44000余具,销售额达196万余元,非法获利高达70万余元。袁某在未得到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为朱某印制带有“海啸”标识的灭火器标签、吊牌,其中20余万件已交付朱某。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袁某公司查获带有“海啸”标识的灭火器标签122000件、吊牌9000件。
客观审查+释法说理
实现最大办案效果
2020年1月,该案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及时电话告知被侵权人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听取相关意见。同时对被告人朱某等人的行为进行细致审查。除朱某、丰某、王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外,侦查机关认定袁某系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
检察官审查发现,袁某在未得到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印制假冒商标及标识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两个罪名,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以非法印制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遂依法改变侦查机关定性。
办案中,被侵权人泰兴市四新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因其产品被侵权遭受巨大损失,希望侵权人作出赔偿。检察官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依法告知被告人朱某相关权利义务,明确退赃退赔是认罪认罚、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考虑因素。经耐心做好说服工作,最终促使朱某和被侵权人达成赔偿协议,朱某赔偿50万元,取得了被侵权人的谅解。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制假售假终将难逃法网。
4月24日,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等待朱某等人的将是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