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夜排档盯梢,发现酒驾司机后进行尾随,故意与对方发生交通事故,利用司机害怕受到刑事处罚的心理实施敲诈行为。近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张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9年7月31日晚,王先生和朋友在夜排档吃饭喝酒后,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开出没多久,在一红绿灯路口,一辆小汽车突然从其右侧超车,王先生右拐时避让不及,导致对方车辆侧翻。王先生赶紧下车将驾驶员(张某某)从车里拉出来,张某某以车子损坏严重,修理费用不菲为由,向王先生索要5万元赔偿并打电话喊来朋友。“看样子你喝酒了吧?不赔钱就报交警抓你!”张某某朋友威胁道,经过讨价还价,最后双方约定赔偿2.8万元,王先生分三次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将钱转给了张某某。
在2019年3月至8月期间,张某某和朋友郑某某(另案处理)、张某秀(另案处理)如法炮制,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共计获得人民币4.8万元。
【检察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大家:
酒后千万别开车,可通过正规平台寻找代驾。另外,一旦遭遇不法分子利用交通事故“碰瓷”,一定不能同意“私了”,请立即拨打110报警,切勿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