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加强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江苏省检察院党组始终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第一政治责任,坚持学习先导、示范引导、支部主导,以党建组织力的提升促进队伍战斗力的生成,进而促进业务生产力的发展,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今年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全省三级检察院党组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临时党支部,强化党建引领,提升组织力、迸发战斗力。全体检察人员牢记党员身份,勇于担当作为,深入社区一线做好治安卡口交通管控、社区入户排查、企业复工服务等工作,强化履职依法严惩口罩诈骗等涉疫犯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着力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学习先导,在“抓两头”上提升组织力。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江苏省检察院党组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用好学习这把“金钥匙”,抓两头、带中间,努力深化学习成效。一头是党组学习。抓好关键少数的理论武装,带动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核心要务,带着问题学,笃信笃行学,自觉用新思想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省检察院党组连续被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评为“全省县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省检察院党组通过视频、书面等多种学习交流形式,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党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同步推进、双双落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检察贡献。另一头是青年检察人员学习。针对85后、90后日益成为检察机关主力军的实际,抓好对他们的理论武装,实施青年理论武装提升工程,教育引导青年检察人员夯实理论根基、提升党性修养、磨练意志品质。今年,省检察院机关成立8个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鼓励他们开展适应青年特点的理论学习活动,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定力、提高政治能力。党组适时评选青年理论学习标兵,给他们展示才华的机会和舞台。
坚持示范引导,在“做先锋”上提升组织力。党员是检察人员中的大多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江苏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以“检察官进网格”为主题的党员先锋队行动,“检察蓝”变身“志愿红”,成为具有江苏政法特色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防控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一方面,省检察院党员带头“进网格”。组织党员成立3个疫情防控临时党支部,2月10日至今,900余人次深入省检察院所在地宁海路街道苏州路社区数个网格点值勤,解决所在社区疫情防控一线人手严重不足问题。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进网格,了解社情民意,慰问值勤人员。与此同时,省检察院还组织开展向社区捐赠防疫防护用品和无偿献血活动。另一方面,市县检察院党员无私作贡献。根据省检察院《关于组织检察官进网格在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县检察院组织党员主动融入基层疫情防控大局,积极提供治安卡口管控、社区入户排查、助力企业复工、法治宣传教育等服务。截至目前,市县检察院已有4.6万余人次投入地方疫情防控工作,发放《妨害战“疫”的犯罪有哪些》等普法资料32万余份,他们中涌现出雪夜为武汉运送负压救护车、夫妻同战“疫”场等许多感人事迹,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下一步,省检察院党组将继续加大“做先锋”的组织化程度,引导检察人员中的党员增强党员意识、组织观念,激励广大党员持续叫响“我是党员我先上”,在疑难复杂案件、急难险重任务中争做先锋、展现作为。
坚持支部主导,在“融党建”上提升组织力。党支部是党建工作和各项业务的基础单元,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深刻领会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关于“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要求,压实党支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双重责任。自去年起,省检察院机关推行旨在促进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的“融党建”模式,推动党建和业务在内容上由“你是你、我是我”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转变,在方式上做到目标追求、领导机制、工作部署、推进落实、活动安排、文化氛围“六融”,取得明显成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省检察院各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系列要求,把讲政治、顾大局落实到具体业务工作中,加强条线业务指导,依法、精准办理了系列涉疫情案件。江苏检察机关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共8个,位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同时,结合办案推动社会治理,比如,针对“黑车”在疫情防控中的风险隐患,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发出提醒函,推动省交通运输厅向社会发出《拒绝乘坐“黑车”倡议书》;针对疫情期间网课诈骗频发,举办“依法惩治以线上教学名义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网上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1+2”组合报道阅读量达53万。下一步,省检察院将继续找准党建和业务的结合点,推动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深度融合,使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在部署上相互配合、在实施中相互促进。
(作者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