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靠诈骗“享受生活”的“富二代” 海安市检察官:树立正确幸福观
2020-05-18 09:25:00  来源:海安市检察院

  “我太有虚荣心了,想过有钱人的日子,我太累了。”一个靠诈骗来维持“富有生活”的“富二代”吉某将在监狱里忏悔十一年。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的一起诈骗、伪造金融票证案经审理后当庭宣判。

  吉某是海安市人,于2018年在南京以“富二代”的身份与倪某相识并结婚。为维持人设,无收入来源的吉某动起了骗钱的歪脑筋,用诈骗所得预定宝马车、房产,过奢侈生活。因诈骗所得无法支付车款、房价,吉某通过微信以其母亲的名字为户名定制假存单2张,存单面额合计565万元,以达缓兵之计。经审查,吉某于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虚构垫资做酒拿提成、家人生病、自己做手术、外公去世办丧事、家庭财产分割等40余种事实,并出示其伪造的假存单、财产分割协议等道具,骗取六名被害人合计714754.42元。在被害人要款后,吉某为制造不赖账的假象,用派出所的纸笔写了借条,以取信于其夫倪某,最终吉某被派出所抓获归案。

  经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伙同他人伪造银行存单2张,面额高达565万元,应当以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最终,吉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检察官说法】

  追求美好生活是人的天性,但需要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自己的行为。“幸福都是奋斗出的”“奋斗本身就是一种幸福”“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可见“奋斗幸福观”才是正确的幸福观,靠诈骗等违法手段维持奢侈生活,最终只会损人不利己。

作者:  编辑:杨月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