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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云:勇担公共利益“守护人”
2020-05-19 09:16:00  来源:灌云县检察院

  

  曾经,做一名优秀的法官是张莉云最大的梦想,2000年法学专业毕业后,她毫不犹豫地报考灌云县人民法院,并迅速成长为民商类案件审理的业务骨干。2011年她调至县检察院工作。担任过法官,现在又有机会担任检察官,这样的机遇是多么的难得!“你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吗?能,一定能,必须能!”逐梦优秀检察官的道路上,张莉云勇毅笃行。

  虚假诉讼破壁者

  “虚假诉讼案件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必须严厉打击,检察院要把打击虚假诉讼作为工作重点,营造诚信社会”。近年来,张莉云共参与办理虚假诉讼案件近二十件,并被省检察院评为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先进个人。

  2019年,申诉人李某某反映的情况引起张莉云的注意,李某某称于2012年以某置业公司等单位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共同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并申请保全置业公司的房屋。2013年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李某某要求置业公司承担给付货款责任的诉讼请求。2015年置业公司称因李某某诉讼保全错误致使其无法按约向购房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其向6名购房户支付双倍定金140余万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某赔偿因为保全错误给其造成的损失70万元,并向法院提供6份生效判决书及银行付款凭证作为证据,后在诉讼过程中因法官要求置业公司提供购房户交付定金的原始收据等材料,该置业公司没有提供并主动要求撤诉,此事不了了之。

  “不正常”,凭借多年办理民事案件的经验,张莉云感觉到这6份生效判决有问题。李某某要求置业公司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说明李某某的诉讼保全错误,而法院的6份生效判决既然确定因房屋被保全无法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判决置业公司赔偿购房户双倍定金140万元,置业公司也履行了判决,说明李某某的诉讼保全确实给置业公司造成了损失。按理说,这已经形成证据锁链,置业公司有权要求李某某赔偿因保全错误给其造成的损失,置业公司为何仅仅因为法院要求其补充证据而匆匆忙忙撤诉了呢?

  “调卷宗”,张莉云立即安排人员调取相关卷宗,发现在购房户起诉置业公司要求双倍支付定金的6件案件中,6名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均为同一名法律工作者,在诉讼中,该置业公司对事实无异议,不同意调解,却在法院判决后主动很快通过银行向6名购房户“履行”了双倍支付定金的“义务”。

  “不符合常理”,张莉云带领办案小组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向市院汇报,并获得市院支持。通过调取置业公司银行流水、6名购房户银行流水及取款凭证、公安户籍信息,发现置业公司存在倒账行为,打入6名购房户银行账户中的大部分金额均很快被分多次从银行ATM机现金支取,有2名购房户约30万元通过银行柜台支取,取款人非购房户本人,而是置业公司法人的亲戚。

  “肯定是虚假诉讼”,外围证据查完,突破言词证据。通过与公安机关配合,办案组顺利找到6名购房户,通过谈话得知,6名购房户对诉讼一事均不知情,没有委托法律工作者参加诉讼,均未购买置业公司房屋,没有缴纳定金,也没有收到赔偿的定金。法律工作者李某某在查明的证据前承认其没有与购房户进行核实,在他人的授意下代为书写起诉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并参与诉讼。根据查明事实,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向法院发出6份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很快采纳检察建议并撤销原判决;向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法律工作者李某某被作警告处分;向公安移送刑事犯罪线索。

  公共利益守护人

  在检察机关新增公益诉讼职能之后,张莉云积极肩负起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努力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实现新作为。探索“精准化打击+恢复性司法+社会化协同”公益诉讼检察模式。

  2019年,灌云县检察院在办理刘某等9人非法收购、销售野生中华蟾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张莉云带领公益诉讼办案组迅速展开调查,并就9人的行为与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生态环境损害程度、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方案等,多次咨询南京林业大学相关专家。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及环境侵权责任,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24.45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然而,虽然被告人必须赔偿也愿意赔偿,张莉云了解到,刘某等人均系农民,经济条件有限,倘若要求其承担高额赔偿金,最后会导致资金难以到位,还是无法真正修复被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实际意义也会大打折扣,那能不能通过增殖放养方式修复生态呢?在野生动物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中,尚没有增殖放养修复生态的先例。

  为了实现生态环境修复的目的,张莉云多次请教专家学者,并邀请当地林业部门专家对灌云县域内生态环境及蟾蜍增殖放养的可能性进行分析。根据专家建议,连云港有中华蟾蜍养殖基地,放养蟾蜍有合法渠道来源,能够适应本地生长环境,且不会破坏本地生物多样性,增殖放养蟾蜍具有可行性,具有修复生态环境的意义。根据专家意见,最终确定刘某等人可以劳动补偿、增殖放养等方式完成对受损公益的修复,并根据每人非法收购、销售野生蟾蜍的数量以及造成环境损害的程度确定生态修复方案,与9名被告人签订“生态损害修复协议”,通过分期放养能自行觅食的幼蟾,并由被告人履行巡护责任的方式,对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予以修复。经公告程序后法院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目前巡护工作已正常开展,5月底将放养第一批中华蟾蜍。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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