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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打伞破网”中如何发挥作用?
2020-05-21 10:48:00  来源:检察日报

  云南昆明孙小果案、湖南怀化“操场埋尸案”等一批大案查深查实,涉案的黑恶势力被彻底铲除,社会治安明显改善、基层党风政风明显好转……这是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战果。

  然而,这些严重威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黑恶势力,大多为害一方多年,人们难免会问,是什么让正义迟到?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公司武昌客车车辆段质检员黄望明认为,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坐大、为害一方而不受惩处,关键就是有隐藏在其背后的“保护伞”,扫黑必须“破网”、必须“打伞”。

  “打伞破网”,中央和最高检高度重视,动作频频。从2019年1月2日上班第一天开始,最高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就对此紧锣密鼓地部署。“保护伞”的危害有多严重,让中央和最高检从当年伊始开弓就是满弦?一年来,检察机关“打伞破网”抓得如何?

  “打伞破网”,刻不容缓

  2019年12月23日,孙小果再次被判处死刑。在“中国长安网2019年度照片”评选活动网络投票阶段,摄影作品《孙小果案宣判》获得了143万票,位居第一。民意的背后,折射出群众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深恶痛绝。是什么让孙小果“死里逃生”20余年?答案就是“保护伞”。“黑恶势力背后往往有来自党政干部的‘保护伞’,‘保护伞’不除,黑恶势力就扫不干净。”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表示。这一次,孙小果不再“幸运”,今年2月被执行死刑。其19名“保护伞”也于2019年12月分别获刑。

  利用职务之便或影响,通过种种操作让涉黑涉恶人员“起死回生”,是“保护伞”案件的少数,最高检扫黑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保护伞”更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征有为涉黑涉恶人员违法承揽工程项目、获取经营权等提供帮助,甚至以本人或亲属名义,通过借款或入股方式参与其中并获取非法利益。

  2019年5月,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收到了长沙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的一份线索处理回复函。回函称,该院在办理“401”涉恶专案中移送的“保护伞”线索,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已经分办处置。杨某等26人涉恶犯罪团伙打着“高端休闲会所”的名号,雇用60余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想方设法腐蚀有关行政执法人员,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部将此案列为“401”涉恶专案,挂牌督办。

  “该犯罪团伙犯罪时间之长、犯罪金额之巨,令人触目惊心,没有‘伞’,恶势力不可能如此顺利地发展壮大。”望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宫平介绍,除了审查杨某等人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之外,该院更加关注的是犯罪团伙背后的“保护伞”等问题。

  “绝对没有和政府人员有过经济往来。”在检察官提讯时,一名犯罪嫌疑人坚决否认了这个问题。检察官随即出示一本本厚厚的会计账簿,“每个月都有一笔‘协调费’的支出,‘协调费’是什么意思?这笔钱去哪里了?”为提高讯问质量,办案组通过对20余本会所资金账簿进行拉网式审查,绘制全案证据网络拓扑图,对该恶势力团伙各成员的职责和会所资金去向做到了然于胸。在强大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供认了向长沙市芙蓉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周某行贿的事实。

  经审查,该院发现1名执法人员受贿、2名执法人员入股分红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和多名执法人员收受红包礼金的线索,并将该案线索移送监察委员会处理。

  据最高检第五检察厅负责人介绍,除了主动干预、沆瀣一气,对黑恶势力消极打击、有案不立,也是“保护伞”的一种表现形式,比如安徽省检察机关发现并办理的郭韶军滥用职权案。

  2015年以来,李军、李晓虎等黑恶势力多次在五河县双庙、城关等地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妨害公务,上述事实于2019年3月22日经五河县法院宣判,均构成犯罪。时任双庙派出所所长郭韶军在任职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对李军、李晓虎黑恶势力发展采取希望或者放任态度,打击不力,为黑恶势力的滋生和发展提供了温床,姑息了黑恶势力的蔓延。

  2019年3月,安徽省检察机关对郭韶军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2019年3月28日该案侦结,并于同月29日移送审查起诉,同年该案获判。

  “不管是何种形式、何种程度、何种原因形成的‘保护伞’,其危害都是相当严重的。”最高检扫黑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保护伞”的存在不仅滋长了歪风邪气,使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侵害,使市场经济秩序受到破坏,也污染了当地政治生态。正因为如此,如果只是就案办案、就事论事,而不把“保护伞”挖出来绳之以法,黑恶势力就很难斩草除根,依然具备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不铲除‘保护伞’,扫黑除恶就会像割韭菜一样没有尽头。”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翁鸣也表示,“扫黑除恶的过程也是反腐败的过程,只有将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综合治理、集中打击,尤其是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彻底摧毁隐藏在党政机关、执法部门的‘保护伞’,才能取得扫黑除恶的最终胜利。”

  排查线索,逐案“过筛子”

  “扫黑,难就难在挖‘伞’。”最高检扫黑办负责人说,开展专项斗争以来,最高检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讯问涉黑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有针对性地讯问是否存在“保护伞”,在审查卷宗材料中注重发现是否存在“保护伞”线索,在法律文书中注明“保护伞”线索的审查过程、是否存在及移送处理情况,并会同纪委监察委员会完善信息沟通、线索快速移送、核查反馈等机制。

  一时间,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擦亮发现“保护伞”的火眼金睛:

  贵州省检察院专门下发《关于实行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发现“保护伞”线索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检察官在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过程中,通过阅卷审查、会议讨论、走访座谈等方式,认真查找“保护伞”线索;在提讯时,重点问清黑恶势力长时间得以存在的原因、为何没有被查处、如何躲避打击、谁在提供帮助等问题,确保“保护伞”线索得到有效排查。

  安徽省池州市检察机关在严格执行“签字背书”“两个一律”“一案三查”(查办黑恶势力,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等制度要求的同时,积极开辟“第二战场”,深入“高墙内”开展专项斗争宣传教育,与在押人员进行针对性谈话教育,鼓励在押人员积极检举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线索。截至2019年8月底,仅该市东至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就通过这种方式收到腐败及“保护伞”线索5条。

  ……

  此外,北京、上海、河南、四川等多地检察机关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制定涉黑恶犯罪线索移送反馈工作机制,加强线索核查。

  “随着‘一案三查’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普遍开展的关键性制度安排,一批批潜藏的‘保护伞’也被揪出。”最高检扫黑办负责人告诉记者。

  提起虚假诉讼181件,涉案金额1600多万元,给被告方造成额外经济负担600多万元,还导致相关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是赵某涉黑团伙在浙江台州的部分恶行。“2019年,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在办理赵某涉黑恶系列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借条金额大多‘一打二’及收取‘砍头息’,而台州市路桥区法院立案庭原庭长王某明知此借条系金额虚增却全部予以受理立案。”浙江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陈洪义告诉记者,王某还多次为赵某等人出具数十份盖有路桥区法院公章的空白《当事人自行取证介绍信》,方便其利用该空白介绍信在借款或提起诉讼前随意调取相关人员的婚姻、车辆、房产等信息。

  发现这一线索后,台州市检察机关于2019年9月25日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王某立案侦查。后还查实,2014年至2018年,赵某多次借款给王某共计34万元(至今未还),并提供王某足浴消费每年1万元左右。2020年1月17日温岭市检察院对王某案提起公诉,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陈洪义说,从虚假诉讼到涉黑案,再挖出“保护伞”,是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不放过蛛丝马迹的结果。

  此外,2019年,最高检扫黑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报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在办案环节发现的“保护伞”线索,扫黑办对各省级检察院报来的近500条线索集中讨论研究,逐一“过筛子”。一年来,最高检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了一批成案价值较高的线索。

  检察机关“过筛子”的努力也获得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肯定。2019年10月21日,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政策文件。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委员、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崔鹏在发布会上表示,各部门在“打伞破网”工作实践中探索创新,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如案件线索排查移送、逐案筛查、循线深挖等,《通知》将过去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成果并加以细化,同时进一步明确线索处置和办理原则,有利于更好地形成工作合力。

  发挥侦查职能,刀刃向内不护短

  一个警情多发的赌场,一位愤怒而又无奈的老母亲,正对身边处警的民警诉说着什么,可她而立之年的儿子输掉巨款后却一脸无所谓,而这位民警竟转头和赌场老板相视一笑。

  这不是电影,而是某派出所对一赌场执法时的录像。检察官一帧一帧地细看,并从这个“微表情”切入,通过补充侦查、自行侦查,步步深入,最终挖出了两名民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犯罪事实。

  2020年1月3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该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在讲话中特别点赞这个案例:“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检察院应当也可以有所作为,要善用自行补充侦查权……”

  检察机关还有侦查权?最高检第五检察厅负责人告诉记者,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2018年11月最高检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14种犯罪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涵盖了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司法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典型罪名。比如前面提到的郭韶军滥用职权案、王某滥用职权案,都是检察机关自行发现并立案侦查的。

  “在‘打伞破网’中,我们的侦查对象除了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检察系统的‘自己人’更是刀刃向内、绝不姑息。”最高检第五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处的“保护伞”来看,虽然涉案的检察人员数量少,但也要引起高度警觉和重视,坚决清除检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对此,各地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丝毫不护短,对“自己人”涉黑涉恶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2019年4月,海南省检察院通报了屯昌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吴大骁、屯昌县法院刑庭原庭长韩永煌徇私枉法案。2013年5月15日,郭斌持枪故意伤害案(下称“5·15”案件)案发,郭斌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在“5·15”案件办理过程中,屯昌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吴大骁、屯昌县法院刑庭原庭长韩永煌受郭斌亲友请托,分别在审查起诉与审判环节对郭斌从轻处理,导致重罪轻判的结果,涉嫌徇私枉法罪。2019年1月21日、3月1日,海南省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分别对吴大骁、韩永煌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据悉,吴大骁、韩永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均由检察机关专案组通过审阅郭斌涉黑案原始卷宗材料自行发现。“此次自行发现并严肃查处屯昌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吴大骁,既体现了海南省检察院党组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决心,也通过查处案件警示全省检察干警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说。

  “徇私枉法的背后,有时还伴随着权钱交易。”江西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夏波介绍,原德安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员额检察官王晖和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风华就是被黑恶势力用3万元“攻下”的。

  2010年6月至9月,黑社会组织骨干成员叶祥虎打砸“金沙国际”KTV,无故在德安县新广场殴打他人、打砸“魅乐迪”KTV、打砸“赣味人家”饭店。叶祥虎因以上4次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被批捕。2010年12月,叶祥虎托人找到时任德安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王晖,让其设法让叶祥虎春节前从看守所出来,并表示给予回报。

  “王晖动心后,找到时任德安县法院刑庭庭长丁风华,二人合谋删除前2起事实,仅起诉后2起犯罪事实至法院。”夏波说,为达到目的,王晖还在起诉书中故意隐瞒叶祥虎之前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的前科。2011年1月31日,叶祥虎被德安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日,并于当日释放。

  2019年6月,九江市检察机关在对已查结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回头看”时发现了王晖、丁风华涉嫌徇私枉法犯罪线索。同年8月6日,九江市检察机关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王晖、丁风华立案侦查,查实二人收受叶祥虎3万元,并均接受叶祥虎吃请。2020年3月5日,王晖、丁风华分别被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

  “该案是检察机关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刀刃向内的勇气,侦办的又一起检察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第五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对“害群之马”的查处,净化了司法环境,严肃了司法队伍,维护了司法公信力。

  加强研究,精准是最有力打击

  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加强法律政策研究,于2018年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严惩“保护伞”。

  “最高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对‘保护伞’案件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在性质认定、法律适用及政策把握方面进行了细致研究。”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正是这些法律政策研究,对湖南“操场埋尸案”背后“保护伞”案件的顺利办理提供了指导。

  “敢在学校操场埋尸,有多少人知情或应知?该如何定性?时隔16年,追诉时效过了吗?”湖南省检察院扫黑办相关负责人坦承,办案之初遇到了案件定性及共犯认定、追诉时效等一系列法律政策难题。

  在最高检的指导下,湖南省三级检察机关多次组织研究攻关。第五检察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研究认定,杨军等人明知、邓水生等人应知杜少平杀害了邓世平,均涉嫌徇私枉法罪;蒋某等人身为公安机关领导,在办案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重大案犯杜少平长期未受追诉,涉嫌玩忽职守罪。此外,公安机关对邓世平妻子谭春华长期控告不作为,致使重大案犯杜少平长期未受追诉,并结合渎职犯罪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之日起计算的相关规定,认定该案渎职犯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期限。

  检察机关的努力让涉“操场埋尸案”的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于2019年12月30日顺利获一审判决。

  除了实体法律政策指导,办案程序指导也很重要。2019年7月,最高检提出,对检察机关查处的重大“保护伞”,由上级院指定异地管辖办理,减少办案干扰。

  重庆市检察机关就用上了这一“法宝”。重庆市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孙琳告诉记者,2019年该市检察机关对多起“保护伞”案件指定异地起诉,确保案件在办案期限内顺利办结,比如指定第五分院异地办理的夏某徇私枉法案,夏某当年就被判刑三年零六个月。

  “异地办案,能有效遏制‘保护伞’的影响力,从而撕开口子、揭开盖子、挖出根子,提高‘打伞破网’的效果和效率。”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出版集团副总编辑别必亮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收官决胜之年,全国检察机关将继续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闯关夺隘,把“打伞破网”作为主攻方向,纵深推进,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作者:李国明 李瑞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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