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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啄木鸟”的作用 无锡人民监督员监督附条件不起诉案
2020-05-28 09:20: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小东(化名),你今后的人生道路还很长,要以此为戒,珍惜机会;要明是非、知善恶、遵纪守法,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孝敬父母,好好工作,做一个对家庭和社会有用的人。”3月23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举行的线上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仪式上,无锡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新吴区梅村实验小学老师徐露莺在连线中语重心长地说道。

  被不起诉人小东2018年底从重庆来无锡打工,因交友不慎和一时贪念,伙同张某某、谭某某(均已判刑)盗窃电动车,涉案金额为人民币5017元。新吴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考虑到小东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案发后能够真诚认罪悔罪,且已全额退赃,故于2019年6月21日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检察机关对小东设置了九个月的考察期,并联合家长、公安、社工组织,制定了详细的考察帮教方案。在考察期间,小东积极配合社工帮教进度,按期以书信、电话的方式汇报自己的行为和思想动态,无违规或不良表现。考察期满后,新吴区检察院听取了公安机关和被害人的意见,决定对小东不起诉。

  这其中,徐露莺老师全程参与,跟踪随访,及时了解小东的生活情况和思想状态,小东的转变她看在眼里,喜在心里。当连线中听到小东说要“重新找一份工作,做一个对社会有价值的人”的时候,她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同感。

  近年来,无锡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啄木鸟”“晴雨表”的作用,广泛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确保人民监督员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今年,案件管理部门将规范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参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程序的不公开审查活动作为本年度重点工作之一,至今全市共邀请11名人民监督员分别参与了5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审查活动和1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综合保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通报会”。通过活动的开展落实,进一步明确规范了人民监督员参与此类活动监督行为、细化参与流程、建立后续保障机制等举措。

  “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审查活动一律不得公开。我们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制作统一规范的保密协议书,在活动开始前,集中参与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并进行国旗下宣誓活动。”无锡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主任包杰介绍说。

  相较于其他案件,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程序尤为特殊,审查活动更系统的融入了对拟不起诉意见的审查、发表建议、亲职教育、对嫌疑人的训诫、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的宣告等全部程序,全面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其中针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校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审查活动,案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后续保障机制,统一制作了《无锡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跟踪回访函》,并为未成年人制作个性化的人民监督员考察方案,由担任人民监督员的在校老师进行跟踪随访,保障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能在考验期内积极履行相关义务,接受到专业的教育和改造。

  为确保监督效果,无锡市检察院制定了《无锡市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首先制定《基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绩效考评指标》,落实和完善《无锡市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去年以来,共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60场106人次,参与重要会议、活动9场18人次,研究处理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72条,推动十种接受监督方式全覆盖,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新进展。

作者:郝红梅 曹华雯 郎建强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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