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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抓紧抓实抓细野生动物保护
2020-05-28 09:33: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我们对辖区内15家野生动物养殖户定期开展疫情防控调查,还重点排查了茅山景区140多家餐饮经营户……”5月12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金坛区检察院积极沟通检察提醒函落实情况,研究农贸市场非法出售加工野生动物及农产品农药超标等安全问题,表示将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持之以恒抓紧抓实抓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养殖塘里淹死野猪,村民宰杀分割腌制

  2月21日,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通过线索摸排得知:朱林镇西岗村村民陈某私自于家中宰杀了一头野猪。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据陈某交代,那只约百余斤的野猪系误闯入其养殖塘内溺水而死。陈某将这来历不明且未经安全检疫的野猪视为“天上掉的馅饼”“送到嘴里的肉”,于2月21日凌晨在家中将野猪分割、腌制,以待食用。

  金坛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获悉立即与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联系,确认民警已将陈某分解的野猪肉没收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法对陈某进行了行政处罚。然而,检察干警发现,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未及时、妥善对村民的行为进行处理,也未在辖区范围内加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宣传教育工作。考虑到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2月28日,该院对当地有关行政部门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检察助力疫情防控

  3月4日,金坛区检察院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宣告送达检察提醒函,督促各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对滥食野生动物的村民告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并在全区范围内做好加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禁止捕猎、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严肃查处违反《决定》和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3月9日,第五检察部干警联合当地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前往朱林镇西岗村,现场向村民陈某宣读《决定》,对其进行禁食野生动物宣传教育,并将此案的处理结果反映给当地村委。村委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协同检察机关做好全村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村民陈某坦言,茅山一带经常会遇见野生动物,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禁食宣传教育确实很有必要,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助推共为共治局面

  自发出检察提醒函以来,金坛区检察院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充分发挥刑事办案、公益诉讼、综合治理、法治宣传等检察职能,敦促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多措并举持续加大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力度,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从茅山景区、长荡湖景区、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及禽类、水产经营户和农家乐等餐饮经营户等重点对象入手,进而扩展到全区范围。

  截至目前,线下在全区户外广告大屏、交通诱导屏等场所投放专题公益宣传广告50余处,在公共自行车站台橱窗、公交站台橱窗等张贴野生动物保护警示1300余张,印发各类告知书、《决定》公告等5000余份;线上加强网络交易监测和广告监管,对电商平台、网店经营户和企业自建网站等各类涉网经营者监测2000个次,及时处理关于野生动物经营的信息,发布“拒食野味”“文明餐饮”等网上倡议,鼓励群众通过12345、12315热线等途径反映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案件线索……在当地掀起一股保护野生动物的强大声势,让野生动物保护和“两个全面禁止”的理念真正入脑入心,形成了群防群治、共为共治的良好局面。

  设立财政非税专户,保障野生动物保护

  近两年来,金坛区检察院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公益诉讼案4件,其中袁某某等21人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及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首案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充分肯定该案中被告缴纳的88万元资源补偿费纳入区财政非税专户并用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创新做法。

  金坛区检察院将与当地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出台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见,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科学合理使用非税专户的公益赔偿金,推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更新升级,长效维护当地茅山、长荡湖及周边区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自然生态平衡。

作者:孙忠玲 郎建强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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