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江阴市检察院出台全省首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规范文件
2020-06-05 09:15:00  来源:江阴市检察院

  “检察官姐姐,我找到了新的工作,我母亲很支持我,我们之间的关系也缓和了很多……”6月1日一上班,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王威野就接到了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小许的一通电话。

  2019年10月,17岁的小许辍学后沉迷网络,在网上认识了小羽,两人交往过程中,小许趁对方不注意,偷偷拿走了小羽的苹果手机,经鉴定,手机价值4700元。小羽报警后小许被公安机关抓获,追回被盗手机。

  办案检察官审查后发现,小许是单亲家庭,父母离异后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母亲监管能力有限,亲子关系比较紧张,小许因沉迷网络学习成绩变差,辍学之后一时迷茫才误入歧途。

  “这一案件正好可以适用该院推行的观护帮教五部曲。”据王威野介绍,去年12月,该院制定了《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对帮教启动、方案制定、帮教开展、帮教结案、成效评估等各个环节作了明确规定,这也是江苏省首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规范文件。

  承办检察官根据该《规范》,首先将小许转介至社工机构开展帮教;社工机构在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后,与小许开展面谈、查阅相关文书、进行心理疏导等工作,制定帮教方案;检察官对社工机构出具的帮教方案进行审定,从检察办案角度提出修改意见;按照方案具体进行帮教,观护机构多维度开展帮教效果评估,每月向检察院书面反馈一次,帮教期超过六个月的,可以每两个月书面反馈一次;结案后提交检察官最终决定。

  经过六个月的帮教期,小许由原本的孤僻少言变的热情开朗,脸上笑容也多了,亲子关系也在持续改善。经综合评估,5月21日,江阴市检察院对小许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日前,江阴市检察院会同协会对小许及其母亲进行回访,小许母亲向检察官表示虽然日子苦点,但是健康向上的孩子回来了,生活有盼头。

  “该《规范》严格规定了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流程,科学设计了帮教活动,系统提升了帮教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据江阴市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赵宇峰介绍,《规范》还强调了帮教的跟踪与监督,规定观护机构应当将观护帮教情况实时录入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信息化平台,检察官可以即时查看帮教进展,检查督促社工等依照方案开展帮教,对制定帮教计划、帮教效果评估、建议改变强制措施和考验期限等重要帮教节点,观护机构应当充分讨论书面报检察官审定。

  自《规范》出台以来,江阴市检察院已对10余名未成年人开展专业化帮教工作,通过开展专业化帮教工作,切实提高了未检帮教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  编辑:杨月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