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册中一句看似平淡无奇的方言,却是决定被告人刑期的关键因素。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官从蛛丝马迹入手,指导侦查机关开展针对性补充侦查。最终,被告人的犯罪数额由不足50万元提升至62万余元,被告人量刑幅度也由此前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应地提升为八年以上有期徒刑。日前,镇江市润州区法院、镇江市中级法院相继对仇某英、陈某安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作出一、二审判决,均以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仇某英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陈某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犯罪嫌疑人仇某英及其丈夫陈某安一直没有稳定工作,曾贩卖过玉石、酒水,都没有挣到什么钱。2018年3月至9月间,发财心切的仇某英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张某镇等人处购买“南京”、“玉溪”、“中华”、“利群”等品牌的假冒伪劣卷烟,通过物流发往镇江,在自己经营的烟酒店进行销售,陈某安主要负责接送货等工作。同时,仇某英多次将假冒伪劣卷烟批发给镇江地区的烟酒店、麻将馆。
2018年9月下旬,仇某英和陈某安被侦查机关抓获。侦查机关从4个仓库里现场查获各类假冒伪劣卷烟7879条,并从烟酒店抽屉内搜出7册厚厚的账本。2019年1月,侦查机关将此案移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当时的在案证据来看,仇某英涉嫌销售伪劣卷烟的犯罪数额不足50万元。这也就意味着如无其他特殊情况,仇某英将很有可能被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意外”,恰恰就出在那7本账册上。
原来,“有心人”仇某英一直有着记账的习惯,并别出心裁地将账本分为内务账本和外务账本两种。外务账本记录自己向上家购买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内务账本则是记录其对外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订货日期、卷烟种类、数量、价格、打款日期及金额、购买人、卷烟品种、数量、价格……仇某英每一笔账都记得清清楚楚。
经逐一审查账册及其他证据,账册中反复出现的“将壁”二字很快便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这两个字既不像人名,又不是地名,那么究竟是什么意思?和犯罪行为、犯罪数额的认定究竟有无关联?
面对承办检察官的一次次讯问,狡猾的犯罪嫌疑人仇某英、陈某安对“将壁”这条线索百般抵赖,拒不承认。承办检察官并没有就此放弃。经自行摸索,大胆假设,细心分析,承办检察官结合仇某英的口音、籍贯及文化水平等基本信息,并根据其当地方言特点反复对比、推敲,推测仇某英应该是把镇江的“谏壁”误写成了“将壁”。
那么,这是不是表明除了在案证据认定的犯罪事实外,仇某英还将伪劣卷烟售卖给了谏壁地区的某些人?
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将该情况与侦查机关沟通,要求对此进行补充侦查。经多次走访排查,侦查机关最终找到了镇江市京口区谏壁街道的一家烟酒店老板程某某。程某某亦明确表示,曾从仇某英处购买了十数万元的香烟,同时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
面对铁证,此前一向就“将壁”字眼百般抵赖、拒不承认的仇某英哑口无言,陈某安认罪认罚。据此,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依法将仇某英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金额认定为624725元。
2019年3月,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量刑建议,并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我们将始终秉持公正客观的立场,以求极致的标准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宽严相济。”该案承办人,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曹学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