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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被判刑 徐州市云龙区检察官:正规经营,勿碰法律红线
2020-06-10 09:14: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

  随着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产品质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产品”上市前必须要做好质量检测,特别是在一些工程合作中,合作方更需要提供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才有资格参与竞标,例如网架、电线电缆、水泥、能源化工、工程机械甚至于食品等。检测各种产品,需要利用专业的仪器设备,出具相关的合格数据,方可出具合格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些公司,常常因为产品质量检测周期长、费用昂贵,故而“剑走偏锋”,找一些虚假检测公司“制作”产品检测报告。

  2016年3月,朱某九与朱某龙(另案处理)在徐州市共同经营徐州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起初,其公司业务不甚乐观,为了牟取利益,朱某龙通过网络购买“徐州市某检验中心检验报告专用章”的印章,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朱某九在明知朱某龙在其打印的产品检测报上加盖的印章系伪造后,仍按照朱某龙的要求将部分检验检测报告邮寄或扫描后发送给委托方。

  2017年12月,朱某九离开某公司并成立江苏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经营期间,明知朱某龙以“徐州市某检验中心”的名义对外出具伪造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况下,仍以江苏某公司名义对外承接检验检测业务并委托朱某龙出具伪造的“徐州市某检验中心”检验检测报告,后将伪造的检验检测报告发送给委托方。经统计,被告人朱某九委托朱某龙出具伪造的“徐州市某检验中心”检验检测报告共计21份。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并扣押了徐州市某检验中心检验报告专用章5枚,经鉴定,5枚印章均系伪造。

  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九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以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朱某九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并3000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利用伪造产品检测中心印章,进而伪造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从中非法获利,朱某九和朱某龙2016年至2018年期间,违法所得百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在此告诫广大群众,正规、合法获得财富才是正道;依照正规程序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才是企业长久发展之计。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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