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7月,被告人刘某为了实施诈骗,通过“人人车”平台认识被害人李某,表示想与他一起合伙做二手车生意。刘某许诺两个人各出一半的钱来收购二手车,自己负责收车并将车出售给其他人,赚取的差价两人平分。李某欣然同意。2018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刘某以虚构收购二手车的手段,先后5次共骗取被害人李某19万余元。2019年3月,被害人李某报警而案发。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检察官说法】
目前,越来越多的人走上创业的道路,但有不少人轻信低成本、高利润、收效快的“生财之道”,掉进了“合伙做生意”的陷阱。因此,在合伙投资面前要头脑清醒,冷静分析,抵住诱惑,以免掉进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