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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司法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检察院召开首例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
2020-06-24 09:26:00  来源: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 2020年6月19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不服法院刑事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召开了公开审查听证会。

  【案情回放】

  2020年1月,被告人陈东(化名)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多车受损的严重后果,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二年半,被害人家属不服法院判决,认为量刑过轻,向江宁开发区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抗诉。

  【活动现场】

  江宁开发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决定依法对此案实行公开审查,为保证公开审查的公正性,邀请了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法学专家等担任评议员参与审查,申诉人所居住社区的代表等多人到场旁听。

  在听证环节,原案承办检察官结合PPT,对案件认定事实、证据和处理依据作了说明;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分别阐述了申诉理由和依据;评议员、申诉人还分别向公安机关承办人及原案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发问。

  在评议环节,评议员根据本案案情,结合各方提出的意见,通过不公开评议方式,最终形成了评议意见,由评议员代表当场公开发表。该评议意见将为我院作出最终决定提供重要的参考。

  【召开意义】

  本次公开审查听证会,系江宁开发区检察院首次针对刑事申诉案件召开,相比较之前的审查过程,增强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既有利于充分保障申诉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实现诉求,解决矛盾。下一步,我院将坚决落实上级检察院关于公开审查的工作要求,在各类检察司法办案活动中广泛开展公开审查活动。

  >>小知识

  什么是刑事申诉?

  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

  什么是公开审查?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办案工作需要,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专家、学者等各界社会人士参加,采取公开听证以及其他公开形式,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活动。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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