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对上诉人曹斌铭集资诈骗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曹斌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曹斌铭继续退赔。
经查,2012年12月至2018年4月,曹斌铭先后成立并实际控制南京华越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爱晚系”公司。在此期间,曹斌铭以年化收益率8%至36%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为由,与被害人签订“居家服务”“艺术品交易”等合同,并聘用安排毕某、岳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江苏、浙江、山东等18个省市成立众多关联公司,以散发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
曹斌铭将非法集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及收益、部分对外投资、奖励销售团队薪酬及提成、个人支配使用和挥霍消费等。经审计,曹斌铭累计吸收公众资金132.07亿余元,截至案发时,造成55169名集资参与人共计46.98亿余元本金未归还。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南京市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曹斌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以集资诈骗罪对曹斌铭提起公诉。2019年11月,一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曹斌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曹斌铭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江苏省高级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