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老板臧某、陆某等四人,为了盈利,竟然动了买卖未成年学生信息的歪脑筋。6月29日,经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至四年不等的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令四人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臧某、陆某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人民币6460元。
2015年11月至2017年10月间,臧某、陆某先后将非法获取的中小学学生姓名,包括所在班级、家长姓名、家长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校外教育机构员工柳某、黄某等人,用于教育培训机构宣传招生。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间,柳某、黄某将其非法购买或获取的中小学生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
2020年3月5日,泰兴市公安局以臧某等四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泰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5万条以上,即算情节特别严重,应在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之间量刑。该案四被告人侵犯中小学生个人信息的数量均在10万条以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账户明细等交易记录,认真核查电子勘验材料,最终不仅准确认定违法所得6460元,而且追诉被告人陆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2万余条、被告人黄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4.6万余条的两笔漏罪,从而认定被告人臧某、陆某等四人侵犯未成年学生信息20多万条。2020年4月20日,泰兴市检察院将该案刑事部分向泰兴市法院提起公诉。
泰兴市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的职能中发现,臧某、陆某等四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犯罪,而且侵犯了20余名不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遂于3月16日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于同日在正义网进行公益诉讼诉前公告。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泰兴市检察院打破传统的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分别由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的模式,由检察长和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成立办案组,对案件在补充侦查证据、公益诉讼等全程一体化办理。经审批程序后,泰兴市检察院于4月23日依法对四名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6月29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对检察院的起诉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并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注重结合办案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助推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作为主承办检察官,泰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文彬说。
此案的办理中,为惩治侵犯儿童个人信息犯罪,确保儿童个人信息安全,5月28日,由泰兴市检察院牵头,联合该市网络安全及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6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建立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协作机制》。《机制》规定,对拥有儿童信息的教育、医疗等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部门从业人员的培训,引导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规披露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儿童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