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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人手机还要钱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官:勿助长嚣张气焰
2020-07-12 09:19:00  来源: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郑某将之前认识的被害人的一部苹果XR手机(含充电器及数据线)窃走。经鉴定,被窃手机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嗣后,郑某通过微信向被害人索要手机赎金三千余元,并约定当面交易。当天郑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后被窃手机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被害人对郑某表示谅解。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检察官提醒,丢失贵重物品时,一定要及时报案,使得公安机关在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尽可能帮助挽回损失,不要私自与犯罪嫌疑人交易,以免助长其嚣张气焰。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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