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按照《检察宣告工作暂行规定》,依据《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不起诉标准》要求,集中对17起危险驾驶案件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现场,检务督察工作人员向17名犯罪嫌疑人发放《惠山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规范办理反馈表》,收集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对案件办理意见建议,这是惠山区检察院在落实最高检5月11日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构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又一新举措。
去年以来,该院依据《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把规范检察权运行、努力提升廉政风险防控能力作为检务督察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尤其是在贯彻落实最高检新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方面,把“嵌入式”智慧监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初步尝试,效果明显。
进一步打牢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基础,引入“嵌入式”智慧监督新理念。年初,惠山区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事宜,把打牢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基础作为该院提档升级的重要突破口,积极引入“嵌入式”监督新理念,发挥督察数据平台获取信息的便捷优势,把检务督察监督与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检务督察通过后台及时推送预警信息,倒逼检察官规范办案流程,使之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方面更加规范,达到适时监督目的。
进一步打牢廉政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基础,提升“嵌入式”智慧监督新成效。检务督察采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嵌入式”监督模式,实现动态督察与静态监督相结合的内控机制。抓事前“排查+评估”,与案管部门联动配合,调取案件信息,对实体案件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案件性质进行初步的核查,评估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和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依据基层检察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及时做好防范措施;抓事中“监控+提醒”,借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程监控办案各流程,主要对文书制作、案卡填录的适时性、完整性和定罪定性、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等进行监督,对超期的案件发出红色预警;抓事后“跟踪+反馈”,通过案管部门案件评查和督察人员的执法督察,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典型案件“回头看”,回访案件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或其代理人、近亲属,了解其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建议,建立回访问题清单和反馈清单。
同时,进一步打牢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评查基础,拓宽“嵌入式”智慧监督新路子,制定《惠山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规范办理反馈表》,运用线上反馈与线下获取方式,全方位掌握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情况。检务督察借助案管评查数据,重点对涉嫌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案件进行专项核查,分析廉政风险点,进行等级分类,及时把问题反馈至案件承办人。如发现违反《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检务督察随即通过和办案人员沟通、调阅卷宗、回访当事人等形式了解情况,建立督察问题整改台账,及时纠正在落实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