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活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省检察干警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服务保障长江保护中的职能作用,为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会议介绍并解读了江苏省《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行动方案。据介绍,2020年1月1日,全省34个国家、省级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今年底前,长江干流江苏段及通江河湖十年禁捕!禁捕期内,生产性捕捞和娱乐性垂钓全面禁止。2021年1月1日前实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
会议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建立工作专班,加强与长江流域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配合,积极参与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重点打击使用“电毒炸”“绝户网”等禁用工具和禁用方法的捕捞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切实斩断非法捕捞产业链。加强法律监督,坚决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团伙。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要综合考虑法定、从轻情节,准确适用认罪认罚政策,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庭前协商、支付生态赔偿金等方式,促使责任主体主动修复被损坏的长江渔业资源。
记者了解到,进入7月以来,省检察院已对上半年全省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目前正在与省法院、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合作,讨论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强与公安、渔政等部门行刑衔接工作,统一涉渔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统一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标准。7月10日,省检察院已下发《关于依法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 配合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通知》,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