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一体两翼”构建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宿迁模式”
2020-07-28 09:16: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2019年4月,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和共青团宿迁市委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共青团中央联合确定为全国首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同年,全市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同比下降13.7%,经验做法在全省、全国相关工作会议上交流,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

  今年以来,宿迁检察机关有11起案件入选省级以上典型(公告)案例,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有7起,占64%。

  日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将“一号检察建议”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进会议安排在宿迁召开,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宿迁模式”。

  未成年人保护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需要政府和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需要巨大财力和丰富人才资源作为支撑。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宿迁何以破解难题,探索出独具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模式?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刘加云,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兆东一行到宿豫区人民检察院专题调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从“单打独斗”到“集群作战”

  为促进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9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在全国4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实施具体项目,宿迁为江苏省两个试点地区之一。

  “对于宿迁检察机关而言,承担试点工作是挑战,更是机遇。”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兆东说,2017年年初,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启动未成年人案件审查模式改革,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先试先行,“两级检察机关探索的工作经验,需要在更高层面上进行实践和提炼,由此总结出有别于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在多数经济欠发达地区复制、推广的‘宿迁模式’。”于是,变检察机关“单打独斗”为“集群作战”的思路提上议事日程——充分借助地方党委、群团组织、职能部门的优势和力量,将分散的未成年人保护力量汇聚起来,推动妇联、公安、民政、教育等20家单位共同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让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方来援”。

  在试点过程中,市委主要领导会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市未保委召开全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纳入《宿迁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方案》和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专门开展督办落实活动,协调市级8家单位出台《关于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分级分类帮教矫治的实施意见》。

  于是,“一体两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由“书面”变为现实——“一体”,即建成“七彩藤”“金色花”等4个线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作为实体,在公检法司与社会力量之间、与职能部门之间,分流转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落实、帮教矫治、犯罪预防等职责。

  “两翼”,即一方面上线宿迁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云平台,提供服务预约、法治宣传、线索举报、社会服务,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另一方面,坚持“项目+人才”运作,培养专门社会力量。

  一年多来,宿迁通过民政公益创投项目、委托相关心理协会等社会组织,先后启动“雨后彩虹”和“向阳花开”心理矫治项目;宿迁检察机关联合市民政局、团市委组建宿迁市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库,培育专业司法社工、提供专业司法服务。目前全市已培育适合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社工及志愿者200余名、社会组织5个。2019年,社工和志愿者为355人次未成年人开展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和帮教矫治,其中114人重新就学、就业。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训诫,并联合宿豫区妇联委托宿迁市欣语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对其开展强制亲职教育。

  从“搭建框架”到“精雕细琢”

  “从目前推进情况来看,我们认为强制报告制度需要再完善,对各项工作责任应继续细化。”7月17日下午,在宿豫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上,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提出建议。

  此次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安、法院、卫健、人社等9家单位和4个社会组织的相关工作负责人参加,围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等工作进行交流。

  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会签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而在宿迁,类似的制度体系早已建立并逐步健全完善。

  2018年8月20日,在泗阳县人民检察院的推动下,原泗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伤害强制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医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有遭受殴打、虐待、暴力伤害、性侵等人身损害的情形时,应当在两小时内进行强制报告。2019年10月,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等10家单位出台《宿迁市未成年人伤害强制报告制度实施意见》,拓宽了受侵害线索移送渠道。

  不追求大而全,先建框架,然后根据需求逐步完善细节,这是宿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一个亮点。

  “为了确保联席会议取得成效,我们围绕需要讨论的主题确定参会的成员单位。”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沈晓明说。

  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来,她经历过“单打独斗”。为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检察机关针对个案一一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缺乏一个衔接的机制,所以工作推进起来很难。”

  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成员单位的职责更加明确,靠制度就能推动问题落实解决。“每次召开联席会议,都能明显感觉到相关职能部门会前‘做了功课’,主动意识更强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更切合实际了。”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蔡周娟说。

  宿迁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暨第二期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培训会在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召开。

  从“共同开展”到“专人专业”

  7月17日下午,联席会议结束后,市人民检察院又组织32名社工现场接受专业培训。江苏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工程师为大家讲解宿迁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云平台的使用方法;宿豫区心理协会社工孙颖娜、沭阳县心连心志愿者协会社工储晓燕从不同角度分享了参与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的经验。

  这32名来自全市各社会组织的社工,还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宿迁市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库成员。

  “司法社工是指专门从事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及边缘青少年等弱势群体提供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比起普通社工,他们的服务更为专业。”沈晓明说,在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城市,成熟的司法社工队伍已成为司法机关有力的辅助力量。但是,宿迁的社会组织起步晚,具备各类专业知识的社工人数少,能有效开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的人更是寥寥无几。

  试点工作启动后,借助民政部门开展的公益创投项目,宿迁两级检察机关联合中标社会组织共同开展针对附条件不起诉和不捕、不判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治工作,指导开展活动、讲解相关知识,并从中筛选有社工和心理咨询师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重点培养,使之具备相应的社会服务能力。

  今年3月26日,市人民检察院、市民政局、团市委共同举办第一期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培训,邀请上海茸城社区平安服务社副理事长钱鑫,通过网络为入选宿迁市未成年人司法社工人才库的32名社工讲解专业知识。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的主业是办案,而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的“大命题”。建立宿迁市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库,可有效提升全市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能力,从而帮助未成年人真正回归社会。

  “汇集众力于‘点’,再由‘点’发散开来。”沈晓明说,试点工作启动后,该院联合团市委等部门成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聘请专人进行管理,分流转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落实、帮教矫治、犯罪预防等工作。其中,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宿豫区人民检察院争取财政资金100万元,建成“七彩藤”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建成“金色花”未成年人司法服务中心;泗洪县人民检察院争取财政资金200万元,建成融心理疏导、亲职教育、行为矫治、法治教育等功能的办案支持中心。

  以各地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和云平台为点,宿迁检察机关正在逐步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并由此让检察机关回归办案主责主业。

  那么,后续的工作如何开展?以32名专业司法社工为牵引,带动更多社会组织“提档升级”,实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目标。不仅如此,随着云平台功能逐步完善,普通民众也可通过这一平台举报涉未成年人案件线索、预约心理疏导等服务;相关司法机关依据群众举报,及时介入。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是宿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抓手。下一步,宿迁检察机关将争取多方支持,一方面引入专业力量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更专业的保护和支持;另一方面,与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更好成效。”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刘加云说。

作者:  编辑:杨月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