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看守所办理临时羁押手续
2020年7月10日,江苏省检察院通报了6起清理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典型案件,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监督罪犯芦某收监执行案名列其中。这是该院2019年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以来,监督追逃的第11名罪犯。
芦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4年12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因患有多种疾病、胫骨骨折无法独立行走等原因,未能收监执行,后在逃。
2016年,鼓楼区检察院排查出芦某被判实刑未交付执行刑罚情况后,立即启动对该案的跟踪监督工作,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督促其运用网上追逃等多种手段进行抓捕。
“收监执行关系到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我们必须敢啃硬骨头,敢于硬碰硬。”面对收监执行难题,鼓楼区检察院一方面牵头召集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看守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交付执行工作协调会,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细化各自责任范围,另一方面,围绕芦某个人情况、社会关系等进行分析研判,做到人员清、难点清,以此为基础寻找突破口。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鼓楼区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2019年10月2日中午,芦某在南京被发现并抓获。鼓楼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周兴第一时间带领干警赶到现场,监督交付执行工作。
赶到现场后,周兴发现该起案件不能简单收监执行了事。原来,芦某的妻子患高位截瘫常年卧床,个人生活无法自理,一直由芦某照顾。从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的角度来说,芦某被判处实刑,需要收监,但从人文关怀角度来说,也要考虑芦某妻子的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其生活困难。面对这个两难问题,周兴立即向院领导和南京市检察院汇报,寻求稳妥的解决办法。
由于抓获芦某时正值国庆假期,无法送押监狱交付执行,鼓楼区检察院与南京市第二看守所联系,沟通临时收押事宜,得到该所大力支持,并立即联系南京市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排对芦某进行体检。同时,考虑到芦某妻子的实际情况,由专人将其送到该医院入住,并安排护工照顾。对此,芦某表示认可。
为切实解决芦某妻子的生活困难,鼓楼区检察院一方面与各养老机构联系,咨询入院事宜;另一方面,与芦某的女儿联系,向其说明情况,让她照顾自己的母亲。经过联系,多家养老机构均表示,由于时间仓促,且是国庆假期,无法安排接收入住事宜,而芦某女儿在电话中则态度强硬,表示自己在外地,无法照顾母亲。
虽然芦某女儿语气不善,但周兴觉得,还是有必要再做做她的思想工作,这既可以让罪犯家属得到妥善照顾,也可以让其理解法律的严肃与公正,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此,周兴再次拨通芦某女儿的电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其解释收监执行等法律规定,也指出为人子女应当赡养老人。通过一番释法说理,芦某女儿表示愿意照顾母亲,且说自己实际上就在南京本地生活。后芦某的女儿赶到,将母亲接走照料。
经过体检后,10月2日,芦某被羁押于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国庆假期过后,鼓楼区检察院再次与监狱沟通,10月16日,在鼓楼区检察院的全程监督下,芦某被顺利交付监狱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