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愿解除与当事人的委托关系,同时,也要为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态度点赞!”近日,江苏法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某在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案管部门组织的视频连线会上,通过线上审核的方式,解除了与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委托关系,并对检察官作出的决定表示支持和认可。
律师为何要和当事人解除委托关系?这件事还要从日前盐都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件说起。受疫情影响,今年7月份,该院在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委托辩护人提供远程阅卷服务时,在审核其辩护人邹某和孙某提交的委托辩护手续时发现,邹某提交的委托手续中其本人和同律所的王某均为刘某的辩护人,孙某则提交了由刘某父亲出具的委托辩护手续。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显然,刘某委托的辩护人数违反了该项规定。
该院案管部门立即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得知犯罪嫌疑人刘某的父亲已经解除了对孙某的委托,而孙某表示自己并未收到解除委托的通知,仍要求阅卷。为保证办案程序正当合法,案管部门暂缓为刘某的辩护人提供远程阅卷服务。
如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保障案件当事人委托辩护人的执业权利?盐都检察院创新思维,结合个案特征研判工作规律,针对特殊时期交通管制、人员流动限制等情况,对辩护人身份开展远程“云”审核,通过首问答复、反向预约、异地协助等多元化方式,让人员少接触、数据多跑腿。截至目前,共对40多名辩护人身份进行线上“审核”,并主动提供在线阅卷服务,收到了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