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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席上的“被害人” 仪征市检察院宽严相济维护司法公正
2020-08-17 10:19:00  来源:仪征市检察院

  被告席上的“被害人”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我不应该为了个人私益而不顾大家的安全,我应该相信法律会给我公正的救济。”尹某某在庭审中诚恳表示其已经知错且认罪认罚。尹某某是仪征市刘集镇一位普通的农民,文化程度不高,思想比较单纯。他的房屋坐落在刘集镇的一个交叉路口处,为了赚取生活费,他将己有房屋出租给了别人。生活不算富裕但也平淡,半辈子遵纪守法,哪想飞来横祸,转眼成了被害人。

  一场事故,他成了被害人

  2019年7月11日下午2点左右,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打破了小镇的宁静,一辆混凝土车装上了小货车,接着小货车和混凝土车又再次冲撞上了尹某某家位于路口的围墙,将房屋撞毁了一部分。交警到事故现场处理,在决定扣留肇事混凝土车辆时却发生了矛盾。

  想要拖车,先拿5万元钱

  尹某某提出家里房屋被撞毁了,租户不好住了,要求肇事车辆先行赔偿房屋修缮费用人民币5万元,不然不给交警拖车。交警在现场对尹某某劝解、说理,告知交通事故处理有流程,目前没有事故认定、损失也没有鉴定,暂时不能赔付。尹某某听完直接就拦着车子不让动,要求交警先支付5万元。2019年7月12日至14日期间,交警队联合当地村干部多次到尹某某家中做工作,村干部更是承诺由村里负责维修,维修清单由村里与交警对接,但是尹某某仍拒绝配合交警拖车。

  暴力抗拒执法,沦为被告人

  因为事故地点位于交叉路口处,肇事车辆长期停留在事故现场,有再次发生事故的隐患,也不利于事故及时处理。2019年7月15日,交警再次同村干部到尹某某家中劝说,尹某某不认可处理方案,并坐在肇事车辆同拖着之间的地上,采取拦车的方式阻碍交警执法,派出所民警出警,在现场告知其法律后果并说理无果的情况下,强制带离尹某某,尹某某不服并采取脚踹的方式暴力抗拒执法。

  痛定思痛,救济仍需靠法律

  2020年7月15日,仪征市人民检察院以尹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仪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尹某某表示认罪认罚,仪征市人民法院于7月24日判处尹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而事故民事赔偿部分也在审理当中。

  个人的权益必须得到维护,但应当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一味胡搅蛮缠不仅不会得利,还让自己身陷囹圄。对于个人而言,“法无规定皆自由”,但是自由仍有边界,只有大家都遵守规定,这个社会才是安全的、有序的。

作者:吴云、魏华峰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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