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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公检法三家共同努力 把被骗老人的“半辈子积蓄”终于全部追回
2020-09-01 09:01:00  来源:检察日报

  

  庭审现场

  “几千元买的保健品,根本没有用处。”联名信中,老人们痛心疾首讲述受骗经过,被害人中年龄最大的90多岁,一位老人在得知被骗后情绪失控、卧床不起,直至去世。这背后,是一个冠“孝道”之名、欺骗老年人“棺材本”的大骗局。

  日前,经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诈骗集团首要分子、主犯黄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大明星”来了

  71岁的陈大爷被“免费领鸡蛋”的宣传吸引,一大早就来到了“某公司周年庆”会场。

  “大爷大妈们,我们会根据你们带的现金尾号来抽奖,每个人都有机会,带的钱越多,中奖的几率越大,还会发鼓励奖!”会场主持人不断解说抽奖规则,没有中奖的陈大爷,郁闷之下决定明天要带更多现金过来。

  大屏幕上循环播放着一部孝道电影,主持人介绍:“男主角黄某是大明星、选秀节目评委,也是香港某集团、重庆某公司的董事长,致力于慈善事业。”在场老人们都对这位“明星”充满了好奇。

  周年庆持续到第6天的时候,“大明星”出现了。黄某开始向老人宣传自己拍的电影,推销自家集团生产的某品牌保健品,宣称只要花上5800元,就能够治疗失眠、偏头痛、癌症及高血压、心脑血管等疾病,并以各种方式暗示购买便可全额返款,还能获赠金项链、玉手镯等礼品。部分老年人第一天购买了一套保健品,第二天真的获得了全额返款和项链、手镯,其他老人也开始纷纷掏钱。

  事实上,这些保健品完全没有黄某宣传的功效,属于压片糖果,不具有任何疾病预防和治疗的功能,连同赠送的项链、手镯等小礼品,实际价值也不过数百元。

  经调查,该诈骗集团以黄某为核心,内部人员20余名,通过举办“公司周年庆”等活动,用赠送鸡蛋、珠宝等手段,虚假宣传,诱骗江阴、宜兴、溧阳、丹阳、常州等地228名老年人高价购买虚假保健品,获利166万余元,受骗老人平均年龄超70岁。

  法定代表人几经变更

  老人发现被骗报案,警方快速立案侦查,很快抓获了黄某,但黄某始终不认罪,称只是去现场唱歌、宣传电影和产品,还提出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等说法。

  为此,承办检察官同步提前介入,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对接,引导完善同案犯供述、被害人陈述、诈骗现场录音、涉案时段黄某的银行卡交易记录、住宿、通讯及航班信息,核实了保健品、金项链、玉手镯的来源、价格、结算情况等证据,司法鉴定意见也证明黄某作案时及目前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各种证据与黄某的供述相矛盾,黄某的谎言不攻自破。

  2019年1月,在批准逮捕黄某时,检察官审查发现黄某重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不是他,而是历经数次变更,到底谁才是真正的管理者?就在这时,黄某又向检察官提出,自己遭到了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种种有待考证的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搭建完善的证据链。

  检察官撰写了详细的补证提纲,从三个方向引导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在公安、检察机关的密切配合下,案情越来越清晰。原来,黄某就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为了逃避处罚,才变更为患有精神疾病的姐姐。通过查看公安机关讯问黄某时的同步录音录像,调取其进入办案场所、看守所的体检报告,发现并无刑讯逼供现象。

  恐吓频频得手

  黄某及其下属人员,一旦在某地行骗得手,便迅速撤离,转换场地。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对该团伙在各地实施诈骗的过程进行了横向比对分析,发现各地的诈骗模式并不完全相同,实施天数、人员分工、销售话术等是在一次次“实践”中日趋完善的,而这其中,利用亲情进行情感攻势、扬言认识黑社会,对老年人起到了强烈的心理暗示和恐吓。

  根据在案证据,检察官将诈骗模式凝练成“前棚”“后棚”之说。“前棚”为3至5天的造势阶段,黄某的手下、合作伙伴准备场地,通过发放宣传单、鸡蛋、抽奖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携带大量现金到场,播放孝道电影,虚假宣传黄某的身份,营造“黄某是个为人至孝、实力雄厚、出手大方、热衷慈善的大老板”形象。“后棚”为2至3天的实施阶段,黄某现身讲课,虚假夸大保健品功效及价格,“现在的年轻人不明白孝道”“自愿购买,不强卖”“当我看到你们身体健康,我也非常高兴”等语句让人倍感体贴,黄某还绘声绘色讲述公司在其他地方“做慈善”的小故事,声称先交钱只是为了筛选出真正需要保健品的老人,给老人强烈的“购物即返款”心理暗示。

  当老年人没有收到全额返款而表现出不满时,黄某则以“我认识黑社会,就在会场外面”等语言威胁恐吓,致使老年人有苦难言,不敢退货。

  靠着这样的诈骗模式,出场短短两三天的黄某就要从全部销售款中抽取50%的分成。

  2019年6月13日,江阴市检察院以黄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月9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量刑情节等进行了全面论述。针对辩护律师提出“被害人购买保健产品获得了具有价值的项链、手镯等赠品,这一部分应当从犯罪金额中扣除”的辩护意见,公诉人有力回应“项链、手镯、小礼品等赠品是本案的犯罪道具,或者说是犯罪的成本,不应该从犯罪金额中扣除”,获得法院采纳。

  庭审最后时刻,一直装精神病拒不认罪的黄某低下了头,“我认罪悔罪,希望得到从轻处理。”经过检察院与法院的共同努力,黄某及其同案犯陆续退出了全部诈骗所得,被骗老年人的“棺材本”全部追回。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起诉事实全部认定,并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费宇佳 张旭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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