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①:海安市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图②:检察官走访村委会开展调查工作
图③:检察官回访企业,了解小丁近况
小丁是江苏省海安市某化纤公司的一名员工,自幼精神发育迟滞,智力评定为四级残疾。2019年下半年,小丁先后9次在公司偷取他人鞋子、衣服、茶杯、手机等物品,价值合计2000余元,涉嫌盗窃罪,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020年6月2日,该案被移送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前,检察官就小丁是否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向海安市司法局发出《诉前调查函》。司法局出具《诉前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小丁缺乏有效的家庭监督,不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7月10日,检察官到小丁家核查。该村村委会成员表示,小丁父母也有智力残疾。走访小丁供职的残疾人福利企业时,该企业负责人希望检察机关对其从轻处分,公司将加强监护,做好小丁的日常观察、心理帮教工作。
经过综合评估,检察机关认为小丁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虽然盗窃次数较多,但金额不大,具有自首情节,且已将赃物退赔给相应被害人,获得谅解,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7月15日,海安市检察院就小丁涉嫌盗窃一案是否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残联代表、被害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企业代表、村委会代表及小丁的近亲属等参与听证。听证员们围绕案情进行询问和独立评议,一致同意对小丁涉嫌盗窃罪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8月6日,检察官就此案开展了回访。在车间,小丁看到检察官时,他露出了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