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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构建区域协作机制 共同提升腐败治理水平
2020-10-21 09:20: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10月20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李钰之)“受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打击跨境腐败犯罪及跨境追逃追赃面临新的挑战。我们要发扬‘上海精神’,进一步加深互信,深化交流合作,协同打击腐败犯罪,更好维护各成员国的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今天下午,第十八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以视频交流形式举行,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北京参加会议并发言。

  此次会议的主题是“打击腐败的当前实践和有效机制”。张军指出,腐败治理是世界性的政治难题,特别是在全球化背景下,腐败犯罪向着跨国境、有组织、智能化方向发展,跨国洗钱和转移赃款、腐败分子潜逃出境等问题突出。开展反腐败国际和区域合作,已成为国际社会共识。

  张军向与会各方介绍了中国在治理腐败方面的主要措施和重大成效。他表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腐败治理,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国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建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颁布实施监察法,在刑事诉讼法中创设缺席审判等程序,波澜壮阔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中国还深度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推动制定《北京反腐败宣言》《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检察机关是宪法法律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承担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能,在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使命。

  围绕各国加强协作、共同打击腐败犯罪,张军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司法管辖权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并履行相关国际义务,在查办跨国(境)贪污腐败案件、执法办案司法协助、国际追逃追赃方面深化多边、双边协作配合,提升打击效率,形成打击合力。二是在现有合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广泛交流,总结本国、本地区成功经验,分享打击腐败、跨境协作追逃追赃的有益做法,兼收并蓄、取长补短,共同实现腐败治理体系的包容式改进,携手构建相互尊重、团结协作的区域腐败治理新格局。三是在上合组织总检察长会议机制和合作框架内,就腐败犯罪起诉、诉讼程序以及腐败犯罪资产返还等方面深挖合作潜力,加强信息分享和协作机制建设,务实探索反腐败合作新途径新举措,共同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迈向更高水平。

  会议结束时,张军和与会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检察机关领导共同签署了《第十八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纪要》,强调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检察机关应加强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的国际合作,继续交换有关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法律、参考资料、信息分析以及其他材料。另据了解,第十九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将于2021年在印度共和国举行。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参加会议。

作者:李钰之  编辑:绪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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