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打击+修复 南通检察机关共下“一盘棋”管好一江水
2020-11-16 09:25:00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官在非法采砂船上调查取证

检察官在长江边勘察

  长江碧水,在这里奔流入海。

  江苏,八个地级市因江而生,随一泓江水潮涨潮落,同呼吸共命运。

  打击,保护,修复。在长江大保护这张考卷上,江苏检察机关落笔有声。

  严打击重修复

  新江海河南接长江,北连通启运河、通吕运河,从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培德村穿境而过,是长江流域江苏南通段的重要水体。映入眼帘的新江海河水清凌凌、河畔杨柳依依。然而在两年前,这里却是另一番景象。

  2018年3月,有群众举报,新江海河时常散发出刺激性臭味,周边居民平时都要关紧门窗。接到举报后,侦查机关立即开展深入调查,随后一个涉及上游产废企业、居中介绍运输、下游偷排倾倒的污染环境利益链浮出水面。2018年7月,某环境服务公司及陆某等13人污染环境案被移送至如皋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检察机关追诉,四家企业以及十多名公司管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保护长江却远不止追查“水污染”这么简单。

  江砂被称为水中“软黄金”,非法采砂活动当年在江苏地区的江面上极为猖獗。南通、泰州、镇江等地检察机关均办理过多起重大非法采砂案件。2019年,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办理了彭某等人长江“砂霸”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涉黑长江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大要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公益诉讼融合,极大震慑了附近江面的非法采砂活动。

  对于被污染的生态环境,要打击,更要修复。泰州市高新区检察院在办理某化工有限公司、谭某等污染环境案件中,主动对接环保部门,最终促成靖江市政府与污染企业就环境修复达成合意,企业将3800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及时赔偿到位,目前被污染的土壤修复和补种植绿工程基本完成。

  据统计,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长江流域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17件750人,提起公诉1667件4161人;立案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242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54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03件。

  协作配合齐发力

  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涉及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非法采砂、盗卖海砂、船舶污染、水污染、非法捕捞、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峻的现实和困境,同样在许多行政机关涉长江执法过程中得到印证。

  然而,管好一江水,却并不容易。合作和协作,这是江苏三级检察机关的共识。

  2018年,江苏省检察院在最高检出台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印发《江苏省沿江城市建立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平台的框架意见》,就建立沿江八个设区市检察机关长江保护检察工作协作平台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后,这份《意见》不断细化、升级,为长江江苏段检察协作提供制度保障。

  南通检察机关因地制宜,跳出江苏寻求更广阔的合作空间。2020年5月25日,上海宝山、崇明以及江苏启东、海门、太仓五地检察院重新集结,通过远程连线签约的方式,会签《关于建立长江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联盟的意见》,就线索移送、调查核实、司法办案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目前,江苏全面推行“检察长+河长”工作机制,设立驻河长制办公室联络检察官,参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2019年,江苏省检察院与省水利厅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水利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强化长江非法采砂案件办理中的协作配合。

  落实到基层,检察机关则通过检察履职推动社会治理。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开展守护太湖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结合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出台《太湖河蚬专项捕捞签证管理办法》,废除禁渔期许可进行大规模商业性捕捞河蚬的制度。

  打造专业化办案队伍

  环境资源类案件往往很复杂,江苏检察为此开展专业化团队建设。在2018年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之际,如皋市检察院就改变传统“链条式”办案模式,率先推行“食药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责同追”集成化改革探索,设立专办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化团队。

  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化办案团队”,专攻非法采矿类案件,注重长江流域社会治理,特色鲜明。2017年,该院在办理某长江非法采砂案时,发现一些“三无”采砂船主虽然被罚款,却仍保留作案工具,再犯可能性很大。承办人员随即调取了水利部门近年办理的30余本行政处罚卷宗,查阅全市检察机关近年办理的涉江非法采矿案刑事卷宗,发现长江非法采砂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水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拆”,仅仅以罚款结案,未依法没收非法采砂机具,是长江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发现这一监管漏洞后,该院向水行政执法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纠错,撤销了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作出“没收非法采砂机具”的行政处罚。这一监管漏洞的堵塞,初步遏制了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乱象,为新生的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样本。

  “只有打造一支高素质、敢担当、能作为的检察精英队伍,才能不断提高江苏检察保护长江工作成效。”在江苏省检察院一级巡视员蒋永良看来,专业化归根到底还是要让检察官队伍更强更专更精,在格局广大的长江保护事业中游刃有余。

  继续推进跨区域合作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南通市常青乐龄护理院院长助理李楠楠

  

  江苏拥有400多公里长江岸线,沿江有八个地级市,在长江生态保护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江苏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打好服务长江生态建设的组合拳,为长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司法保障。

  江苏检察机关既注重惩治犯罪,更关注长江流域综合治理水平的提升。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完善制度机制,江苏检察机关积极修复被破坏的生态、堵疏治理漏洞、凝聚治理合力,构建起长三角一体化检察保护机制。

  建议江苏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一方面加大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特别要继续推进跨区域生态环境犯罪惩治机制的建设,形成更为务实有效的线索发现、共享、移送和查办合作机制。另一方面,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化团队的建设,形成一支既懂刑事、又懂民行公益诉讼业务的精英团队,为长江大保护提供智力支撑。

作者:葛明亮 陆晓妹  编辑:夏禹玮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