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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丘检察机关探索多元救助渠道 化解因贫致案未婚妈妈的弃子困局
2020-11-17 09:15:00  来源:检察日报

  凌晨5点,一个身穿黄色上衣、头戴鸭舌帽、手拎纸袋的女子从小区大门走过,半小时后,女子再次返回小区,手上的纸袋不见了……这是今年7月10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某小区监控录像捕捉到的画面。

  一小时后,附近公园晨练的一位老伯在凉亭里发现了这个纸袋,里面睡着一个女婴。“包裹里夹着字条,这是一个被遗弃的婴儿。”公园门卫陈师傅说。所幸,孩子在后续住院检查中一切正常。

  谁遗弃了她?很快,警方通过监控和手拎袋,找到了孩子的母亲小燕,她就是监控里的黄衣女子。

  未婚生子后又弃子

  “因个人原因无法养活她,我是单身女人,孩子爸不知是谁。我自己走错路了,好心人,谢谢你们!对不起,宝宝……”包裹里的字条上写着听起来万般无奈的内容,还写有孩子的出生日期。

  35岁的小燕是四川人,几年前因为投资失败欠了债,就想挣钱还债。骨子里,她是个要强的女人,决心从大山里出来闯荡,为了尽快还债,她通过交友软件发布了暧昧的交友信息。很快,一名男子表示愿意“帮她一把”,条件是只允许和他“接触”。2019年8月至9月,小燕和他发生了三次性行为,眼看着对方并无诚意想要帮自己还债,心灰意冷的小燕卸载了交友软件,重新回到真实的世界里。

  同样“言而无信”的男人,她还遇到了另外两个。直到现在,她不能也不想确定谁是孩子的父亲。之后,小燕在水果店找了一份工作,发现自己怀孕时已有4个月。“正好赶上疫情,水果店关门了。”没了收入她心里很慌,还专门跑到医院咨询人工流产的事情,被告知月份已大不具备流产条件。

  小燕没了收入,还要支付房租,日子过得十分拮据,整个孕期都没钱去做产检。网上搜索了一些信息,她决定在家生孩子。7月7日,经历了死去活来的阵痛,她在租住地产下一名女婴,之后思考最多的还是孩子的安置问题。“小时候,看到有人丢孩子,我自己养不起,希望有人收养她……”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孩子出院后,苏州市民政局委托福利院照料。“这种照料是临时性的,我们希望通过努力,让孩子的父母更好地承担起监护职责。”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检察官朱晓丹联合当地街道妇联、民政对小燕开展心理疏导、亲职教育、临时救济。渐渐走出阴影的小燕也希望可以抚养孩子,尽到监护责任。

  “看到她从开始的拒绝到之后的愿意抚养,我们很欣慰,但对于她的抚养能力、抚养意愿,我们也会综合评估、跟踪,确保孩子不会受到二次伤害。”朱晓丹介绍说。

  弃婴案件接连发生

  今年以来,虎丘区检察院共受理弃婴类案件4件,4个孩子的命运也各不相同。

  3月初,苏州市高新区一家医院卫生间垃圾桶里发现一名死婴,遗弃孩子的是一名尚未成年的“少女妈妈”。

  17岁的佳琪意外怀孕,母亲长期在外地打工,又不知该如何告诉父亲,一直拖到来苏州企业实习。临近生产,她谎称痛经,由闺蜜搀扶着来到医院,在医院卫生间诞下婴儿后把孩子扔进垃圾桶,因为害怕被人发现,她用袜子、卫生纸等杂物覆盖在婴儿身上,在医护人员追问下,她始终不肯承认自己已经生产。等到孩子被发现时,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今年4月,刚满18周岁的晓丽和男友来苏求职,二人应聘到同一家公司,在入职当天,她在企业厕所产下一名男婴。害怕被人发现,她把男婴遗弃在厕所,所幸被人发现时男婴还活着,经救治孩子生命体征平稳。

  案发第二天,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案,来到医院看望被害男婴,经过检察官训诫、批评教育后,晓丽自愿承担起母亲监护职责。

  “一念之差做错了事,晓丽和男友也刚成年,考虑了他们的实际情况,我们把双方的父母也叫来苏州,一起商量孩子的后续监护抚养问题。”很快,在由检察官、民警、医护人员、双方父母组成的圆桌会议上,晓丽和男友对孩子的监护抚养达成共识,双方父母也愿意帮助他们抚养孩子。检察官也委托当地公安机关和村委会,对晓丽的监护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在男婴已与父母回到老家,被家人精心照料。

  8月初,一名环卫工人在高架路附近的绿化带里发现了一名弃婴,通过视频研判,发现附近集宿区的咏梅有重大作案嫌疑。24岁的她在案发当天凌晨预感即将分娩,便出了集宿区往外走,在绿化带小树林里生下孩子后,直接回了宿舍。孩子经医治后一切正常,目前由市福利院临时照料。

  案件呈现三个特点

  2015年以来,该院办理未婚妈妈杀害、遗弃或拐卖儿童案件9件14人,仅2019年办理或提前介入的就有7件10人,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未婚先育、噬子之殇,案件背后有知识匮乏、家庭贫困、意识淡漠三个“因贫致案”的特点。

  ——生理知识匮乏,意外产子后无力抚养。涉案的9名未婚妈妈中,未婚、初育的有7人,她们大多在懵懂中发生了性行为,对于怀孕、分娩等生理知识却十分匮乏,有的直到感到胎动才得知自己怀孕,有的临近生产才知道有孕。分娩的9名婴儿因涉案妈妈实施的手段不同,4死5生。9名妈妈中涉嫌故意杀人罪的4人、遗弃罪4人、拐卖儿童罪1人。

  ——未婚妈妈存在“三低”,隐育早产后恐慌无助。9名涉案人员中有7人来自外省经济欠发达地区,自身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所处原生家庭问题多。6人在苏州劳动密集型企业务工或实习,月收入3000元左右,案发时居住在企业集宿区。初中以下学历的有8人,案发时不满18周岁的有3人,18岁至25岁的有4人,案发时平均年龄21岁,呈现典型的“少女妈妈”现象。“学历低收入低年龄小”的共性,使她们产子后内心充满恐惧,因为害怕“被人发现”,孕期不敢做任何产检,隐育早产后,面对身心的创伤,感到恐慌无助。

  ——法律意识淡薄,世俗顾虑多,内心麻木无情。涉案人员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法律意识淡薄。她们有的认为将孩子遗弃在公园,是“为了孩子好”;有的认为孩子是私有财产,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有的认为孩子是累赘,为日后组建家庭带来阻力……更有甚者,有的采取扼压婴儿颈部、口鼻塞纸、高空抛弃等残忍手段,不计后果地杀害孩子,事后试图掩盖罪行或不以为然麻木无情。

  依法办案之余,为了更好地帮助涉案人员走出困境,检察院联合集宿区街道妇联,开展“点点橙光平安家庭”妇女保护服务项目。苏州工业园区中新社工事务所社工林雨淑介绍说,作为妇女保护项目合作的第三方社工组织,他们计划建立未婚妈妈“自助式团队”、家属朋辈系统组成的“互助式团体”和医生、律师、心理师组成的“治疗性团体”,通过在集宿区App上做宣传,开展线上线下的活动,帮助未婚妈妈走出困境。

  然而,项目的推进并没有一帆风顺。“由于性教育的缺乏导致有关性的话题很隐晦,没问题的人不感兴趣,有困扰的人羞于启齿。”林雨淑在调研中感到困难重重。

  回到上述四起案件,佳琪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晓丽案经检察机关审查后,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小燕案和咏梅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

  司法实践中,同样是遗弃行为,却会涉嫌不同的罪名。“遗弃罪和以遗弃方式故意杀人罪之间的区别主要是看遗弃人在实施遗弃被害人时,有无考虑被害人被他人救助的机会。”朱晓丹解释说。如果遗弃行为剥夺了被害人被他人救助的机会,检察机关倾向于以遗弃方式故意杀人罪;如果遗弃时,遗弃人考虑或希望被害人得到救助,则倾向于遗弃罪。

  被弃孩子何去何从

  在今年的4起遗弃类案件中,存活的孩子有3个,除一名被母亲带回老家抚养,其余两名被医院救治后,由司法机关委托市救助站进行临时救治和照料。“对于7岁以下生活不能自理的孩子,我们都是委托市福利院来进行生活照料。”苏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副主任、福利救助站副站长温海兰介绍说。

  “住院后,我们对这个早产儿进行了一系列的检查,结果显示孩子很好,除了早期有些黄疸,整个治疗也很好。”苏州市立医院新生儿科主任杨祖民介绍说,以往的遗弃儿多有畸形,这种健康的孩子被遗弃很让人惋惜。苏州市高新区医院收治了另一个孩子,经救治,同样是健康的。该院医政科科长毛敦谈道,遗弃孩子背后折射出很多社会问题,孩子后续的监护抚养需要举全社会之力,不能因为大人的一念之差、一时冲动,让孩子一生无根。

  在记者进一步采访中得知,小燕已经找到了情感归宿,男方愿意一同抚养小燕的孩子。“对于男方的实际情况和抚养的真实目的,我们也会核实调查跟进,避免孩子被再次伤害。”朱晓丹说,检察机关将与当地司法机关开展联合调查,跟进考察。小燕也在几次训诫和教育中,真诚悔罪,希望可以尽到母亲的监护职责。

  但在咏梅案中,历经了训诫和帮教,咏梅仍旧不愿承担监护责任,记者在采访中,听到她说得最多的就是“我害怕”,在持续追问中得知,她是在离家出走的路上被一名醉汉强奸,“我怕被人知道……”

  “我们一直很关注那些在监护困境中的孩子,比如被遗弃、被家暴、被虐待等,对于近期两起被遗弃孩子的救助,我们也是给予临时性照料。”温海兰介绍说,今年初,苏州市12部门联合发文,出台贯彻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对于这种困境儿童的救助坚持属地原则。“也就是说,被遗弃的困境儿童如果不是苏州户籍,那就需要查找具有监护资格和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查找不到的,应将孩子送返到儿童或其父母户籍地民政部门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一边是没有本地户籍的孩子需要送返父母户籍地,而另一边,记者采访发现存有大量本地有领养需求的家庭。

  温海兰介绍说,国内有收养意愿的家庭需求缺口很大,过去,他们只愿收养健康的、低龄的儿童,但这种孩子实在太少,现在他们也开始收养轻度残疾儿童或病愈康复的孤弃儿童,这些变化让更多儿童尽早回归家庭,感受家庭的温暖。

  如何破解救助难题

  孩子是家庭的核心,是国家的未来,如何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需要社会各界的集思广益、群力群策。

  ——依法适度放宽收养条件,确保那些因无力无意抚养而被遗弃的孩子利益最大化。民法典将收养法纳入到婚姻家庭编中,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这就要求政府、社会组织等在解决收养关系问题时,应从被收养人的利益最大化考量,同时,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统一的价值引导。”朱晓丹介绍说。温海兰建议适当放宽困境儿童救助的属地管理原则,让那些被遗弃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健康婴儿,有机会在被遗弃的民政部门获得照料和被人收养。

  ——同步开展健康家庭教育和性知识教育。爱人与爱己都不是一种天然的能力,需要从小引导和培养。“这些案件中的嫌疑人大多受到原生家庭的不良影响,由于监护人疏于对子女开展性知识的教育,加之缺乏家庭的沟通与温暖,让未婚妈妈发现怀孕后,不敢启齿而选择独自承担后果。”朱晓丹介绍说,她建议从家庭和学校同步开展健康家庭教育和性知识教育,家长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学校也要科学合理开展性知识和生理卫生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道德情操培养与基础学科教育相辅相成的开展。

  ——探索多元化困境妇女救济渠道,让更多人在无力自济时可以向政府寻求帮助。朱晓丹说,这些案件反映出一个共性问题,就是未婚妈妈遇见了困难从未想过找政府求助,这也反映出政府救助的宣传工作不到位。建议劳动密集型企业将法治宣传、自护教育作为员工必备培训,与技能培训并重。司法、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加大典型案例、妇女救助、儿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宣传,让更多困境妇女和儿童找到安全感、依靠感和获得感。

作者:檀杉杉 卢志坚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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