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刚接到通知,我的抗诉案件已经被受理了,困扰我多年的烦心事就快要有结果了。”家住无锡市滨湖区的王女士说,直到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主动上门,困扰她十余年的“冒名”事件才有了转机。
这是滨湖区检察院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参与和完善社会基层治理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立足检察职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致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民生民利。
“科技滤网”找案源
“以前各单位间信息互不连通,就像一个个‘信息孤岛’,有时发现一起民行案件线索,可能要到法院翻阅成百上千本卷宗,无异于大海捞针。”滨湖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彭德文介绍。
对此,该院依托检察监督信息化,主动与公安、法院等部门进行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加强数据自动推送、资源共享共用,并利用好两法衔接平台、执行信息公开网、裁判文书网等网络资源,建立信息数据库,通过大数据比对、文书研判分析,“清洗”数据,“过滤”、“留存”有价值的线索。两年来仅用“科技滤网”便发掘各类行政案件线索50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源匮乏的问题。
2020年6月,该院利用大数据平台搜索比对数据时,发现了3起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引起的行政争议,其中一起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2009年,王女士被人冒用身份注册公司,多次找市场监管部门解决未果,遂于2019年将其与行政机关的争议纠纷诉至法院,但因超过起诉时限而被驳回,投诉无门。该院结合线下“网格员”制度,很快联系并主动走访王女士了解情况,引导她到检察机关申诉。后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再审、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已进入撤销违法注册登记程序。
“利用‘云搜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问题,主动探索化解‘过期之诉’路径,着力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检察机关应有的担当。”检察长陈利群说。
“头雁领航”破难关
“都说‘民告官’不行,今天法院开庭改判了,我服。”2020年6月15日,经滨湖区检察院提请,无锡市检察院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滨湖法院再审改判,撤销原行政判决书,并确认惠山区征收办对张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违法。对法院的改判与检察机关为改判所作的努力,张明表示心服口服。
74岁的张明是无锡市惠山区人,2017年,他因拆迁纠纷,向该区征收办申请公开区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一名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工作证、办公地址等纸质信息材料。而对方以此前已答复为由未予理睬。张老汉认为区征收办行政不作为,一纸诉状向滨湖区法院(因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由滨湖法院审理)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一审驳回张老汉诉讼请求,很快他又向滨湖区检察院申请了检察监督。
行政监督,首先要敢于监督。该案由检察长挂帅,通过现场实地查看、询问当事人、笔迹鉴定等方式,围绕关键证据调查核实案件事实,查明确定行政机关送达不合法,从而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提起行政抗诉。检察长全程参与案情分析,列席法院审委会,发表检察意见,详细阐明抗诉依据和理由,并被法院审委会采纳,最终本案得以改判,实现了本院、本地区行政抗诉案件20年来“零”的突破。
行政检察工作是该院参与区域社会治理的抓手和切入点,被列为一把手工程。该院专门成立行政检察工作攻坚小组,检察长“挂帅”,全程参与案情分析、专题讨论、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头雁”领航、“利矛”破冰。目前该院正在化解的3件行政实质性争议案件,均为入额院领导亲自办理。
“利器攻坚”治污染
“栽下梧桐树,自有凤凰来”。无锡地处太湖之滨,滨湖区与太湖景区一衣带水,风景秀美,经济发达,吸引八方来客。如何平衡生态与经济发展就成了重中之重。滨湖区检察院一手抓服务民营经济,一手抓法律监督,以法之利器助推污染防治攻坚。
2018年,该院开展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调查发现,2016年至2018年,无锡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因环保违法,被环保部门处以行政罚款,但最终这些企业的罚款本金被违法减免总计近200万元。“这些涉案企业没有及时缴纳罚款,行政机关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来在当事人申请下法院主持和解,企业提出经济困难,行政机关便大幅减少了罚款本金。”承办检察官指出,行政处罚一经作出即具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
“环境违法成本过低,不利于污染防治攻坚,减免罚款本金,已变相改变了行政处罚决定,超越了行政机关职责权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官认为,法院、行政机关单凭和解协议就变相改变处罚决定涉嫌违法,应予纠正。该院遂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不久,法院通知环保部门申请恢复执行,除1家企业破产外,其余减免的罚款本金190余万元已全部追回。2020年4月,该系列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