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治国的宏大进程中,总有一些案件会刻在人们的记忆里,成为“法治中国”的历史注脚。徐玉玉电信诈骗案、于欢案、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孙小果案、张玉环案……这些案件你一定还记得。
对司法机关来说,办案是硬道理。是否做到了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办案更是最直接的答卷。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新时代检察机关要有新形象,法律监督要有新作为,最终都要靠办案来落实。“十三五”期间,从“强化法律监督”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检察理念的更新更体现在每一起案件当中。立足办案谋各项检察业务之长远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护航,已成为检察人的共识。
担当:大案小案都是“天大的案”
2020年冬至当天,两起重大刑事案件在江西南昌和宜春分别开庭审理,一个是与7条人命相关,潜逃20年的劳荣枝,一个是6天杀3人的曾春亮。在全国人民高度关注和多家媒体的“注视”下,公诉席上,两起案件的办案检察官当庭指控犯罪,铿锵有力直指要害。
越是热点案件,越不能回避,越要有作为、敢担当。近年来,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案件中总能看到检察机关的身影。2018年的涞源反杀案、丽江唐雪案中,检察机关依法认定正当防卫,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正当防卫的概念,在普通人脑海中也越来越清晰。
“大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更多平淡无奇的“小案”,对当事人来说,影响的是他们的一生。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无论案件大小,在每一位检察官眼里都是天大的事,背后关联的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一张小小的预付健身卡,面值几百上千元,遇到老板跑路,不少人最终都无奈地选择:“算了吧,没多少钱。”
当事人可以“算了”,检察机关不能“算了”,因为这涉及消费者群体公共利益。2019年以来,黑龙江、上海等地检察机关探索了预付卡消费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官的努力也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共鸣。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经过多方调研,黑龙江省润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鲍文波、黑龙江省同江市同江镇中心校教师刘蕾、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生产技术部副主任韩振东三位代表就预付卡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关于探索预付卡消费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推动相关法律完善的建议》。检察官和人大代表一道,积极推动该领域法律法规完善。
站在公共利益这一边,公益诉讼检察作为公益保护的“中国方案”,全面铺开已经三年有余,正在被更多人熟知和认可。实践证明,法治能让各方凝心聚力、共同解决问题。从环境污染到国有财产,从食药安全到英烈权益保护,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诉前检察建议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进入公益诉讼视野,公益保护力量更加强大有力。
谈到“中国方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在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有许多都是轻微刑事案件,及时而妥善地处理好大量的“小案”,意义着实不小。
2016年11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两高在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两年后,2018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立法上确立了这一制度。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完善过程中,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不断凸显,主导作用发挥得越来越充分。
“我认罪!当时也不懂法律,现在才知道自己犯了这么严重的错误。孩子还很小,非常感谢能给我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机会。”在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检察机关对认罪悔罪且退赔全部违法所得的某公司销售员陈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陈某的小孩也免于陷入无人照顾的境地。
良法带来善治。让当事人认罪认罚并获得从宽处理,同时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警示和教育矫治功能,鼓励和促使更多的罪犯认罪服法,社会矛盾便有可能最大限度消除。
开放:全面推行检察听证
打开天窗说亮话,彼此心里都有底。打开大门办案子,矛盾纠纷好平息。
2020年10月20日,最高检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检察听证”再次走进公众视野,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案件走出检察院,走进大众视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在此之前,检察机关公开听证也不是一个新鲜名词,对一些不起诉案件以及久访不息的案件,各地检察机关积极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化解当事人矛盾。
而这次最高检的要求是,从“四大检察”到“十大业务”,“需听尽听”,把有争议的案件摆出来,让更多的人听听当事人诉求,评评理。
从最高检到基层检察院,在各地举行的检察公开听证会上,总有一些场景令人感到温暖:
一些矛盾化解了——“前些天,陈某来看我了,还带了些水果,我们好好谈了谈,这事儿就算过去啦。”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相对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李某和被不起诉人、也是他的同事陈某达成和解。
一些道理讲明了——“有这么多专家坐下来为我们评理,我们心服口服。”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当场表态。
一些问题解决了——“我们将加大巡查力度,不能再出现英烈保护公共利益受损害现象。”在全国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首次举行公开听证的现场,相关部门拿出整改措施。
2020年11月4日,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在江西省赣州市对罪犯余珍伟减刑(假释)监督案件组织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在全国人大代表陈隆梅看来,这次听证会平和有序,程序公平、公开、公正,让人充分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也保障了司法程序在阳光下运行。
选择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探索推动依法积极适用假释,无论是对罪犯余珍伟本人,对全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还是对全国监狱适用假释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开展检察听证有助于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厘清争议焦点。”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胡彬华说,检察听证改变承办人只看案卷、不愿与当事人直接面对面接触的习惯。对检察官的办案能力而言,也是一种提升。
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检察听证是一项有益实践,已成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检察公信的有力抓手。2020年1月到9月,全国检察机关对13970件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当事人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12858件,占听证案件总数的92.04%。
在一长串主持过公开听证的人员名单中,我们发现许多熟悉的名字:张军、童建明、张雪樵、陈国庆……在最高检院领导们的“头雁效应”下,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最高检各厅负责人都频频带头主持公开听证。
带头主持公开听证,只是检察长坚持带头办案的一个方面。2020年1月至9月,全国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各类案件41668件,同比增加0.9个百分点。
“头雁”引领下,检察办案质量必将再上台阶。
发展:赋予个案更多意义
检察机关要立足于办案,但又不仅仅是办好个案。通过个案的公平正义实现引领司法进步、促进社会法治观念进步,个案便被赋予了时代意义。
2020年2月11日至4月17日,最高检涉疫典型案例“十连发”,每周一次,可谓史无前例。
“非常时期的法治引领!”这是系统内外专业人士对这次非常之举的评价。发布典型案例,将紧迫状态下的司法办案理念及时传达到了每一位检察人员,并直观地向社会公众发出警示和提醒。
“典型案例为办理冷门案件指明了方向,比如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哄抬物价的非法经营犯罪等案件平时非常少见,大部分检察人员没有相关办案经验,如何准确认定犯罪成为难题。”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张婷发现,典型案例并没有“一刀切”,程序上虽然从快,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标准丝毫没有降低,对把握办案尺度提供了很大帮助。
相比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更具有“应当参照”适用的效力。2010年7月最高检印发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同年12月,最高检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
前期的指导性案例发布,更侧重对实际办案工作的指导,强调专业性。到了2018年7月12日,最高检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以金融犯罪为重点,明确多发疑难及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标准。
也是从这批指导性案例起,最高检指导性案例进行了“全新改版”,与以往相比,此后的指导性案例在体例、制发思路上有较大调整,不仅有案情、要旨、诉讼过程、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还在体例内容上增加了“指控与证明犯罪”,再现检察机关组织、运用证据指控与证明犯罪的过程,公开庭审争议焦点,揭示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以最近一次为例,2020年12月22日,最高检以“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为主题发布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该次发布的4个案例传递出这样一个重要信息:检察机关正加大刑事立案监督办案力度,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
这次发布背后有着更深的考虑。近年来,从检察机关接收的群众控告申诉案件类型看,反映涉非公经济纠纷的案件呈递增趋势,而其中反映对涉非公经济案件越权管辖、违规立案、违规干涉民事裁判执行等问题又相对突出。以个案为指导,既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供参考,又传递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讯号,便是对一个时期内社会问题的回应。
“时代不同了,工作要求不同了,案例要多发”“要抓紧建立检察机关自己的案例库,形成长效机制”。2020年,最高检党组多次强调案例的重要性。
截至2020年12月底,最高检共发布24批93件指导性案例。特别是2018年3月至今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共发布15批55件指导性案例,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指导性案例的生命在于应用,意义在于指导。每一个案件的办理都是检察理念的渗透和浸润,办好一个案件,不仅是对犯罪的有力指控,做无辜者的强大后盾,更要达到引领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目标。这是检察人的情怀,也是检察机关的担当。
往事作序,来日为章。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做到把公平正义源源不断地送到群众手上,展望“十四五”,检察人正铆足了劲儿往前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