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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检察院委托居委会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
2021-01-18 14:07:00  来源:检察日报

  “李检察官,天冷了,社区用你们发放的司法救助金给小天(化名)买了几件棉服,孩子一切都好。”近日,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检察官李拥军接到社区书记打来的电话,得知小天的生活学习情况一切正常后,李拥军悬着的心放下了。

  2020年4月7日,不幸降临到小天的身上。当天上午8时许,小天的母亲和姐姐在该市一理发店内遇害身亡。如皋市检察院刑检部门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并向该院控告申诉部门提供被害人遗属小天可能需要司法救助的信息。检察官李拥军随即开始关注案件进展。

  经多方走访调查,李拥军了解到,小天父母已离异多年,其父张某染有赌博恶习,尚有巨额债务需要偿还。小天跟随母亲和姐姐生活,如今母亲和姐姐遇害,小天的生活陷入困境。且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至今无任何赔偿。经调查核实,检察机关认为小天具备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由于张某是小天的法定代理人,李拥军迅速与他取得联系,告知相关权利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并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开辟绿色通道。针对张某经济状况较差等实情,为确保救助金真正用于小天的学习和生活,经过反复讨论,秉承方便、快捷、有效的原则,如皋市检察院决定将申请下来的救助金交由第三方代管。

  2020年9月21日,李拥军带着2万元司法救助金来到小天及其父亲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并在张某的见证下将救助金交到社区书记手中,明确要求该救助金要专款专用、一事一申请,确保用作小天必需的合理支出。

作者:陈颖之 王俊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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