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监区主要都是重型犯,其中有一些是跨地区执行的。遇到这样的案件,一旦涉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我们一定会重点审查,就怕出现‘纸面服刑’。”在2月2日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开展的驻监、驻所检务督察活动中,督察组刚踏进派驻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室的大门,正在查看监区案卷材料的员额检察官周垚就迎了上来,主动向督察组汇报。
这次督查是苏州市检察院今年开展的第一例“飞行检查”,由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沈琼和检委会专职委员杜建伟领队。今年开始,苏州市检察院在检务督察工作中启用“飞检”模式,并使之常态化。这一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随机性强,被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完全不知情,能从源头上有效减少和杜绝不规范的司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干警廉洁履职的能力。
对于之前集中查纠队伍突出专项活动中自查出的问题,督察组进行了“回头看”。面对领队沈琼的提问,周垚回答道:“因疫情影响,2020年有6件职务犯罪减刑案件未进行调查核实,有2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未委托检察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目前都已按规定处理完成。”督察组还对此次督察中发现的个别案例应用法律规定有偏差、证据采信未达到统一规范的标准等新问题当场提出了纠正意见。
之后,督察组前往四个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现场查看了有关场所及设施配备,通过调看监控录像和监管信息、查阅档案资料、检察日志等,全面了解他们的履职情况。
苏州市检察院细化了与“飞检”模式相匹配的违规预警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的行为进行分类,反向审视类型化线索,发出相应的提醒或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