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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套路贷”坑害 徐州检方四年跟进监督让受害人回乡复产
2021-04-08 09:16: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因被黑恶势力“套路贷”坑害,企业停产停工,负责人远赴他乡打工谋生。徐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历时四年,从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监督立案,到提出民事抗诉、提起刑事公诉,成功为企业卸去巨债。又通过监督执行回转为企业挽回损失,助力企业走上复产复工之路。

  2020年11月12日下午,当徐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奇深入蓝天纺织公司(化名)了解复工复产情况时,入眼的是工人忙碌的身影和一派繁荣景象。公司负责人耿军(化名)快步迎上来,紧握检察官的手:“感谢睢宁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不放弃,不仅拯救了我个人和公司,也拯救了本地多家民营企业。”

  蓝天纺织公司同武刚(化名)之间的借贷纠葛,系睢宁县检察院自行发现并依职权开展监督的案件。

  事情回溯到2017年7月,睢宁县检察院接到当地一民营企业家控告,武刚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使得其公司背负莫须有债务。睢宁县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武刚等人存在虚假诉讼嫌疑,但因案件系二审生效民事判决案件,应由上一级检察机关管辖,故睢宁县检察院一方面将案件移送徐州市检察院受理审查;另一方面从执行案件切入,于2017年11月9日向公安机关移送武刚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但因武刚指使他人作伪证,刑事案件就此搁浅。

  虽然刑事案件暂且搁置,但睢宁县检察院并未将案件束之高阁,始终密切关注受害民企民事案件后续进展。后获悉,武刚擅自处分法院查封的厂房,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犯罪,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侦查。睢宁县检察院于2018年7月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与此同时,武刚等十余人因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徐州市公安局指令异地管辖。

  武刚黑社会性质组织虽落网,但两级检察机关并未松懈,继续跟进武刚团伙所涉民事案件监督。依托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查询武刚黑社会组织所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据此调阅民事审判、执行卷宗,梳理出多起案件存在有悖常理及违反诉讼规律之处,逐案写成分析报告,列明可疑点以及需查证的内容,后移交侦查机关,助力追加犯罪事实12起。

  经拉网式审查,睢宁县检察院发现武刚与蓝天纺织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蹊跷之处颇多:耿军在签订调解协议后,又以蓝天公司名义提交反悔申请书,声称公司没有该笔债务;调解书于2015年3月11日出具,但调解书作出后第二天武刚才撤回对耿军妻儿的起诉,而调解书中并未列明耿军妻儿诉讼身份。

  耿军同意调解后为什么会反悔?双方是否存在债务?案涉借条是如何形成的?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承办检察官主动找耿军核实情况。

  原来,耿军因经营之需,时常从武刚处临时周转资金,即借即还,相安无事。但至2014年下半年,蓝天公司因经营困难还款战线拉长,武刚见此情形,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滋扰公司经营讨债,让公司雪上加霜。耿军不堪其扰,同武刚结算,即便是高息转本、高利计算,只结欠192万余元,但武刚并不满足,指使他人以喝药、跳楼相逼,并通过软禁方式,迫使耿军不得不出具307万元的借条,并以蓝天公司持有的县农商行150万股股权作为抵押,而耿军妻儿也被迫作为担保人签字捺印。后武刚凭此借条于2015年2月28日提起诉讼,并要挟耿军同意调解。经此折腾,蓝天公司停工停产。

  弄清了借条形成的过程以及诉讼进程,检察机关认定,武刚恶意累高“债务”数额、胁迫耿军出具虚高借条,案涉“套路贷”诉讼。2019年7月,经睢宁县检察院提请抗诉、徐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同年10月,法院再审撤销了民事调解书,驳回了武刚的起诉。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对其他14起涉企民事案件提出的抗诉监督,也均获法院再审采纳,原审生效判决全部被撤销。紧随其后,同年10月21日,检察机关对武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法提起公诉。

  虽然债消一身轻,但蓝天公司原持有的股权还不知下落。原来,当年武刚持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中胁迫耿军达成和解,致使耿军心灰意冷远赴新疆打工谋生。2016年4月,原本150万股市值近600万元的股金,被作价350余万元收入武刚囊中。

  根据法律规定,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2019年11月,耿军向法院提出执行回转申请,但遭“滑铁卢”,2020年4月3日,法院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该次执行程序。4月9日,耿军申请检察监督。

  疫情刚过,百业待兴。事关企业“重启”,睢宁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开通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当日便立案调查。为最大限度体现司法善意,4月14日,该院向县法院书面去函,了解原始股权变动及执行回转情况。

  法院收函后,立即恢复执行。由于原始股150万股及增发配股22.5万股全部登记在武刚名下,法院将其中82.5万股权予以执行回转,另90万股以存在担保物权而未予执行。

  睢宁县检察院认为股金产生孶息应予执行回转;90万股股权仍登记在武刚名下,应作为原物予以执行回转。7月10日,该院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

  2020年8月4日,90万股股权执行回转至蓝天公司名下,随后13万余元股金分红也全部执行回转。

  财产挽回,耿军底气十足,复产打算提上日程,清理厂房、上马生产设备、招募工人……马不停蹄,去年十一前夕公司试生产。现公司已正式生产,上马两条生产线,拥有工人120余名。对于未来,耿军充满希望,他相信随着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企业会更上一层楼。

作者:鲍 莉 戴广栋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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