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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几张银行卡就能赚钱? 南京市六合区检察官:“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了解一下
2021-04-16 09:11:00  来源: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

  为进一步统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与司法办案,提升为民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水平,推进教育整顿成果转化,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紧盯民生案件,“小案”不“小办”,以案释法,用实际行动践行六合检察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

  现如今通过交友软件以投资、理财等名义实施诈骗的套路屡见不鲜……那么这些被套路来的钱财都是如何进入犯罪分子口袋的呢?犯罪分子当然不会直接用自己的账户接收,而是事先物色好多人为其提供银行账户,而这些提供账户的人可能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这不,又有年轻人“入坑”了……

  小新和小东都是二十出头的小伙子,因为无业缺钱,当朋友小伟(另案处理)告知他们只要提供银行卡、U盾以及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卡给他用于违法犯罪做资金结算,每个月就能得到一千多元的费用。两人想着反正不是自己直接参与的诈骗应该没关系,便答应了下来。两人先后租给了小伟6张银行卡,而那些犯罪分子就是用这些租来的银行卡流转从交友软件上诈骗来的钱财。

  目前查证的两人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网络诈骗的支付结算金额均超出20万元人民币,属于情节严重。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二人。

  检察官说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主要考虑到信息网络犯罪具有跨地域性、非接触性、长链条性的特点,导致侦查取证难度和打击难度大,从而将该罪名中的帮助行为独立评价为犯罪,避开共同犯罪相关规定难以适用的问题,以降低取证难度,加大打击力度。

  【检察官说法】

  很多人认为自己不是直接参与诈骗便不存在违法犯罪的行为,其实不然。本案中,小新与小东虽然只是办卡租给别人,但两人明知银行卡属于实名制管理,且明知他人用该卡从事网络犯罪,为了谋取利益依然将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已涉嫌犯罪。

  市民一定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租赁,切勿贪图蝇头小利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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