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改革完成以后,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推进员额检察官跨部门办案,优化业务配置,打破内部壁垒,减少线索流转障碍,实现18名员额检察官办案、考核全参与、全覆盖,有效实现了检察官业绩考评公平公正。
培育特殊群体专业团队
实现老残未妇“四大检察”“一手下”
淮阴区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四大检察”统一业务办理日臻成熟的现状,探索拓展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检察保护。加强对专业团队涉及老、残、未、妇特殊群体法律培训,建立对65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妇女群体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机制,实现此类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业务“一手下”。仅第一季度,该院第四检察部两名员额检察官共办理老、残、未、妇案件68件87人,其工作量与第一检察部5名员额检察官办理的案件量相当,有效避免了不同业务部门忙闲不均的问题。
培育公益诉讼专业团队
实现食药环安“四大检察”“一条龙”
为培养具有宽阔视野检察官专业化办案团队,根据党组成员的个人特长和工作具体情况,及时对党组分工进行合理调整,将人员力量向办案一线调配,建立食品、药品、环境资源以及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类检察业务专业团队。将涉及食品、药品、环境资源以及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类刑事案件统一由第五检察部办理,有效拓宽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源。仅2021年第一季度,该院共办理食品、药品、环境资源以及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类案件4件12人,从中初步发现公益保护线索10余件,相关民事立案2件、行政立案5件。该制度的实施,为统一和平衡不同部门之间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奠定了案件分配的基础。
“十项规定”提升办案亲历性
入额院领导纳入考核实现“一刀切”
淮阴区检察院制定出台《入额院领导和检察官亲历性办案十条规定》。规定入额院领导亲身经历案件审查、办理的全过程,直接接触和审查各种涉案证据,直接听取参与诉讼的各方当事人的主张、理由、依据和辩解,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和处理。若出现反映入额院领导不办案、挂名办案等情况,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提醒、定期通报、如实录入司法档案,必要时由纪检监察和检察官考评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做出相关纪律或组织处理。规定实施以来,院领导着力提升检察业绩考核成绩,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9件,有效避免只考核干警、不考核领导的“灯下黑”窘境。
案管部门员额检察官必办案件
提升业务加强监督“一招鲜”
为提高案件监督的能力与水平,淮阴区检察院要求两名案件监督部门的员额检察官每年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通过办理具体的检察案件,熟悉不同案件办理的流程和办案要求,从而提升案件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今年第一季度,该院案管部门两名员额检察官通过跨部门办理检察案件,监督的能力与水平明显提升,案管部门的员额检察官逐渐从程序性监督嵌入实体性监督,对其他业务部门提出监管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增强。第一季度提出监管建议12个,同比上升40%。
修订绩效考核方案
实现不同类别人员考核“一张图”
坚持“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推动工作”原则,淮阴区检察院结合实际,着力体现考核的个性化特征,修订出台《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细化和落实最高检《检察官业绩考评意见》,将检察官业绩考评与检察贡献度密切挂钩,与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考核一体推进,坚决打破奖金分配“大锅饭”,拉开档次差距,摈弃平均主义,最大限度调动不同类别人员争先创优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