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脸大眼睛,斯文秀气伶俐精干……初见颜伶俐,人如其名。开朗乐观、很有亲和力的她,从检15年来,一直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南京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她先后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获得“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预防青少年犯罪先进个人”“江苏省巾帼政法之星”等多项荣誉。
她说,工作面对的主要是涉罪未成年人,她希望他们的生活永远春暖花开。
2015年4月4日,一组男童被虐打的照片在网上疯传。照片上,一名男童背部、手臂、腿上布满了伤痕。
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即展开调查,查明被告人李某(系该男童养母)因怀疑其养子考试作弊,并撒谎欺骗自己,遂殴打孩子,造成孩子轻伤的危害后果。公安机关对李某刑事拘留后,网上舆情汹涌,此时无论谁来当该案的公诉人都将面临极大的舆论压力。经组织决定,颜伶俐承担了该案第一公诉人的职责。
案件移送起诉后,颜伶俐带领整个公诉团队仔细阅卷,任何一个细小环节都不放过,对于证据链的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第一次开庭持续了12个多小时,仅讯问过程控辩双方就提出30多次反对。颜伶俐扛住压力、沉着应对,从客观行为、主观意图、侵犯法益等角度对该案的犯罪事实进行了系统陈述和论辩,指控李某利用其监护人的身份殴打被害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终,南京市浦口区法院全部采纳颜伶俐的公诉意见,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李某不服上诉被驳回。网上的热议也随着该案的公正办理而平息。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5年度“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保护每一个被伤害的孩子是未检检察官的职责所在,我们是追诉犯罪的国家公诉人,但同时也是孩子们的国家监护人,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温度是我们的追求。”
近三年来,颜伶俐办理及指导办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200余件,她办理的李某故意伤害案,被江苏省检察院作为公告案例发布,并被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评为“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之一;她办理的秦某被害案,作为校园暴力典型案例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专题报道;她办理的陈某某盗窃案,作为“全国首例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参考”创新做法被最高检转发……
办案之余,颜伶俐还以“法治副校长”和“法治宣传员”的身份,与同事们深入学校、社区,参与和指导开展“法治进校园”等各项法治宣传活动200余场。在暑假、寒假等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被侵害高发时段,为青少年和家长宣讲法律知识,并充分利用智慧检务和“互联网+”技术,通过网络推送各类法治宣传信息100余次,受众达30余万人次。
她还先后撰写调研文章50余篇,完成省市检察重点课题9个,共计30余万字。她撰写的《南京市检察机关校园暴力案件调研报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新闻通稿予以发布,报告中的部分建议已被《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所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