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与各方力量携手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典型案(事)例10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副厅长李峰,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李婉丽,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王锋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六大保护”中发挥作用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在发布会上介绍,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体系。
检察机关如何在“六大保护”中发挥作用,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立体的综合保护?
“检察机关在承担司法保护责任的同时,其他的‘五大保护’,都与检察司法履职密切相关。”史卫忠解释道,比如结合办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问题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对校园欺凌犯罪依法惩治和预防、对社会和网络环境促进治理等等。
“‘两法’明确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依法进行监督,意味着法律监督的内容并不限于诉讼活动,对诉讼活动之外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检察机关也可以行使检察监督权。”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其他“五大保护”存在突出问题的,将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情况通报、联合督导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监督,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检察机关将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不断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发布会上,李婉丽介绍了民政部、最高检等部门合力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相关情况。
2019年6月,民政部、最高检、财政部等12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有27.4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平均保障标准为1206.6元/人/月。
“只有凝聚各方面力量,才能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将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认真履行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加强与公安、法院、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的协作配合,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紧盯“两法”新制度落实
新修订的“两法”将近年来检察机关探索形成的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督促和支持起诉、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等制度机制上升为法律规定,这既是对未成年人检察主动作为的肯定,更是为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指明了方向。
2020年5月,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发现晚问题。同年8月,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出台《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加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源头预防,将“大灰狼”堵在校门之外。
“这两项制度施行后,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监督制度落实,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建设信息查询平台,与公安部门信息共享、服务对接,对相关人员开展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李峰表示,大量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因相关人员按规定报告得以及时发现,违反强制报告规定涉嫌违纪违法的也受到了相应处罚。“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事)例六,湖南某小学教师强奸、猥亵学生案件,涉事学校负责人员隐瞒不报,检察机关对该校正副校长以涉嫌渎职犯罪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就是监督落实制度的范例。”
“‘两法’施行后,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成为法律的刚性规定,必须不折不扣执行。”李峰表示,检察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每案“是否报告”必查机制,同时,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严格落实入职前查询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制度,扩大查询范围。
据悉,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进一步扩大了入职查询的范围,一方面将查询主体扩大至所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另一方面将查询信息扩大至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这对落实入职查询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最高检将会同公安部在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的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积极推动建立覆盖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信息库,为相关单位进行入职查询提供条件。”李峰介绍道,检察机关还将与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协作,适时对学校、教育培训机构落实入职查询制度情况开展抽查,督促解决不按规定进行相关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的问题。“检察机关将联合社会各方力量,通过未成年人保护App、小程序、在公共场所展播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加强对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的宣传解读,为社会大众提供便捷的平台和途径,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深化未成年人领域法治建设,务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继续建设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王峰表示,将继续与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加强合作,在全国80个地区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
以公益诉讼捍卫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
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是未成年人检察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就是要落实“两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办案发现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事)例八就是一起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磋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督促多个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合力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的典型案例。2019年6月以来,广东省五华县中小学校周边小商店出现了带有赌博性质的各种消费型游戏。检察机关针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不力的情况,以公益诉讼方式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充分履职,实现了以点带面、全局联动的辐射效应,既充分发挥了检察监督职能,又极大促进了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良性合作,进一步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的优化构建。
“加强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保护,是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的必要体现和必然选择,是检察机关自觉担当的法律责任。”史卫忠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件和精品案件。比如,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网络涉毒音视频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浙江、江苏、河北等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文身问题的治理等,都是成功的探索和实践样本。
在史卫忠看来,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目标日益清晰、领域日益广泛、优势日益突出、成效日益明显,已由点到面,全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具有涵盖领域和监督对象多样化的特征,检察机关牢牢抓住‘公共利益’这个核心,体现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政策,围绕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期盼解决的痛点难点问题开展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商,通过案例积累和经验总结,建立健全线索发现、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机制,逐步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成熟的办案规范。”史卫忠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