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明天下午我们再去一趟,去李大姐家里再做做争议化解工作……”见到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张扬时,她正在给魏村的一位街道干部打电话,这是她的工作常态,因为一个申请监督的行政案件,张扬已经去了当地乡镇三四趟,调查情况的同时,还要不断给当事人做化解矛盾的思想工作,安抚他们的情绪。带着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的责任心,张扬在办案的道路上一步一个脚印,11年来,她办理的多起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江苏省检察院公告案例、常检参考案例。去年年底,她被江苏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
去年,张扬化解了一场长达四年的跨区域行政纠纷。2016年1月,年近七旬的老付驾驶电动车途经南通市工农南路路段时,因逆向行驶撞上了老林,老林倒地后不幸头部着地,经当地鉴定所鉴定,老林因脑外伤导致器质性精神障碍,构成九级伤残。2016年12月,老付一纸诉状将老林告上了法庭。诉讼中,老付对当地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不服,申请重新鉴定老林的伤残。而后当地法院找到了常州市一家鉴定所重新做了鉴定,老付依旧不服鉴定意见,经过一审、二审均败诉后,向常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张扬接到案件,细致的她在书面审查卷宗材料后,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点——鉴定意见书。她迅速厘清思路,从精神鉴定意见书入手,经过多次多地走访和咨询,她针对老付提出的3点质疑一一作出了详细解答,最终确认鉴定结果真实有效。
“张检察官,我前年查出了癌症,家里已入不敷出,法院又把我账上的钱全转走了,我现在连看病的钱都没有了。”电话那头,老付听完张扬的解释后,哽咽的话语让张扬顿时明白,这起行政纠纷的根源在于涉案交通事故的赔偿,如果仅凭一纸“不支持监督决定书”结案,老付肯定还会继续上访,甚至产生过激行为。
为了让老付真正息诉罢访,张扬打算从这起涉交通事故赔偿的民事裁判入手,寻求化解矛盾纠纷的“钥匙”。她随后向原审法官了解到,原来,就在这起民事裁判生效判决作出后五个月内,法院就从老付银行账户强制划拨了部分执行款,并对被害人作出了司法救助,未执行到位的款项已所剩不多。
张扬考虑到老付身患癌症,家庭经济困难,治病还需大额支出,已无赔偿能力的现实状况。在了解到老林经过治疗,身体正慢慢恢复,已经正常工作后,张扬抱着“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心情,专程赶到南通,给双方当事人做争议化解工作。最终,通情达理的老林同意与老付和解,老付撤回了监督申请。
不仅在办案中注重化解矛盾,张扬更关注案件新领域。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的案件,她会很仔细地对待每个细节,审慎审查每一份证据。如果意见中存在法律问题,她也敢于提出质疑。例如去年办理的一起非法捕猎夜鹭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聘请的专家出具的意见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禁猎区猎捕、出售、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主管部门处猎获物价值1-5倍罚款”以及《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非法猎捕三有野生动物的,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猎获物价值3-5倍罚款。”的规定,建议检察机关按照猎获物价值的3倍来认定生态损害赔偿费用。但经过审查,张扬认为专家意见中对涉案鸟类死亡及生态补偿缺乏具体的论证过程,直接适用行政处罚数额的计算方式来认定公益诉讼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缺乏依据。最后,经与专家进行沟通和论证,同时向省检察院请示,最终,张扬的观点获得支持,按照《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及《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按每只夜鹭的基准价值标准追偿资源损害赔偿费用。“每个案件都是新挑战,吃透它就是我的成长!”张扬笑着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