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鼎丞检察长在全国检察业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档案类型:文书档案;保存地:最高检档案馆)
1954年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颁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进各项业务制度建设。1954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业务工作会议,研究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定人民检察院的业务建设和组织建设规划。随后,相继制定了一般监督厅、侦查厅、侦查监督厅、审判监督厅和监所、劳动改造机关监督厅工作试行办法,以及《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试行程序》《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细则(草案)》等一系列业务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这既是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检察权和行使程序的具体化,也是当时检察工作发展“黄金时期”的重要制度支撑和成果体现。(岳强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