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民行部门的检察官接到了申诉人李兰打来的感谢电话,电话中李兰既激动又喜悦。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3年。当时李兰的丈夫路飞在外从事商品期货交易工作,经人介绍结识了无锡人林健,并与其签订了一份《委托理财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林健提供400万元委托路飞帮其炒期货。在路飞的操作下,资金亏损越来越严重,随着林健的不断追讨,双方于2014年5月份签订了《清算还款协议》,路飞自愿承担林健的损失共计220万元。
2014年7月,林健依据《清算还款协议》起诉至无锡市梁溪区法院,要求路飞赔偿其期货投资损失220万元及利息。因债务发生于路飞与李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便判决由李兰与路飞共同偿还这笔巨额债务。收到判决书的李兰很不服气,向法院申请再审后法院逾期未作出裁定。
走投无路的李兰在他人的建议下从外地赶来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我跟路飞结婚后就处于分居状态,我对他工作上的事情一点都不清楚。他连女儿的生活费都没给过,一直是我靠自己的工资勉强维系生活。现在他在外面欠了这么一大笔钱,法院却要来拍卖结婚前父母给我买的房子,哪有这样的道理!这让我们母女俩以后怎么生活啊!”李兰的语气里透露出多年来独自抚养女儿的苦楚与辛酸。
受理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立即着手审查。经实地走访调查,确认李兰、路飞于2010年登记结婚后便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李兰定居在泰州,路飞老家在盐城,常年在外不着家。2014年林健起诉时,路飞便已下落不明。
检察官询问林健时发现,期货操作时,他仅把账户交易密码给了路飞,并未告知资金密码,林健独自掌握资金密码,路飞只能进行期货交易,在交易过程中无法提取账户资金。220余万元的债务其实是路飞受托理财产生亏损后自愿承担的赔偿责任,而非因民间借贷关系产生的债权。由于路飞无法提取理财账户内的资金自行支配使用,所以李兰根本无法分享该笔巨额债务带来的收益。
法院仅因案涉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将其认定为路飞、李兰的夫妻共同债务,罔顾该笔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忽视了婚姻法关于夫妻债务应当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原则性规定,并导致作为李兰个人婚前财产的唯一住房将被强行拍卖,违背婚姻法关于保护妇女及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查明案情、理清思路后,2019年8月,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随后无锡市中级法院指令梁溪区法院再审。2021年5月28日,法院经再审撤销了原审判决,将原审判决认定的夫妻共同债务重新定性为路飞的个人债务,由路飞个人赔偿林健期货投资损失,李兰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