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行为到底指哪些行为?
酒后驾驶不是唯一!严重超载、超速、强行超车、追逐竞驶等等都是危险驾驶行为。驾驶人员一旦不遵守交通规则,极有可能导致人身和财物的损失。
8月3日,由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在溧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五百元。
2020年12月,朱某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小型客车,恶意别车。后方大客车的行车记录仪和高速公路上的行车监控视频,记录了他多次恶意别车的全过程。
经交警调查,朱某驾驶小型客车,在长深高速公路快车道内行驶。途中被前方大型客车影响,紧急刹车。朱某瞬间怒气高涨,随后多次以恶意减速、别车、变更车道等方式阻挡后方大型客车。大客车驾驶员刘某在载有二十余名乘客的情况下多次被迫刹车、按喇叭警告、变道避让。这些并没能让朱某消气,朱某随着大客车的变道而变道,甚至不惜实线变道,势与大客车杠到底。朱某的别车行为,引起大型客车乘客的不满和慌乱。解气后的朱某,此刻才担心真的被大客车撞上,于是驾车离开了。事后,客车司机刘某旋即报案,经警方传唤,朱某到案。
经依法审理,被告人朱某在高速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朱某以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姓)
【检察官说法】
随着车辆的持续增加,车多路堵,难免给交通带来压力。司机驾驶时精神也往往处于高度紧张、集中的状态,驾驶的疲劳感慢慢转移到心理上的焦虑、愤怒的情绪,就表现为“路怒症”。检察官提醒大家,在道路上驾驶车辆,一定要文明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在变道、超车等操作过程中,驾驶人要注意自身车辆前后左右的情况,确保安全后再进行变道操作。路况不好时,要保持良好的心态,没有什么比“安全”更为重要,莫让“路怒症”酿成大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