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多亏你们的帮助,才能在开庭前就顺利地把垫付款追回!”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办理了全市首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支持起诉案,为保险公司成功追回9万余元垫付款。
紫金保险公司作为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路救基金)托管单位,曾在2018年7月为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沈某垫付了92492.86元的抢救费用,后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沈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判决,沈某家属获赔577877.6元。诉讼中,沈某家属并未向法院提及紫金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的情况。由于紫金保险公司对上述情况并不知晓,该笔垫付款也一直未能追回。后来,紫金保险公司在催偿清理中发现了该判决,遂于2020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该院民行部门通过调查,明确了沈某与肇事方各负主、次要责任,紫金保险公司已垫付的抢救费用92492.86元应由沈某家属和肇事方保险公司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该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但因公告送达导致诉讼周期过长,为节约审判资源,检察官积极与沈某家属和肇事方保险公司联系,向其说明在该案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听取当事人对本案的意见,最终,双方在开庭前即达成和解。
由于肇事车辆属于一家外地公司,肇事方保险公司也一直无法付款。在检察官的建议下,该保险公司委派当地业务员上门服务,和解协议得以快速履行。紫金保险公司也在获得追偿款后向法院撤回起诉。
路救基金这项民生工程一直面临垫付容易追偿难的困境。为了解决这一困境,该院督促紫金保险公司做好日常催偿工作,同时建议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清理,为挽回国有资产不留“死角”。此外,该院还与法院达成一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路救基金追偿信息不畅通的问题,使路救基金追偿工作从零星化探索走向常规化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