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1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的法律援助法草案,进一步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对于此前的法律援助法草案二审稿,有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法律援助应当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相结合,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鉴于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同时,为了尊重当事人委托辩护的权利,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草案三审稿根据目前法律援助机构的现实做法,增加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为偏远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更多支持,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制度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的方式和内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示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实施主体,草案三审稿在“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基础上,增加“残疾人联合会”。
“草案的这些修改,意味着法律援助立法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新的拓展与突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认为,我国此前的法律援助体系不够完善,在法律援助法框架下,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化程度将更高,服务能力将更加全面,服务层次将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