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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心头大事” 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办理“学托”诈骗案件8件9人
2021-08-23 16:12:00  来源:常州晚报

  每逢升学季来临,入学择校问题即成为广大家长的“心头大事”,为了让孩子们上“好”学校,家长们四处奔走,有的甚至病急乱投医。有些不法分子瞅准了这个“商机”,以称“能办理名校入学”为由实施诈骗犯罪,大发不义之财。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办理了一起此类诈骗案,最终,“学托”曹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曹某曾在常州市经营一家商贸公司,主营烟酒批发零售,人际关系复杂,口才极好。他平时生活大手大脚,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喜欢在酒桌上吹嘘自己认识很多“有用的人物”,营造自己“路子广”的假象。2020年疫情期间,曹某公司周转不灵身负巨额债务,遂产生了以“宣称有能力把小孩送入名校读书,骗取‘走关系’费”的想法。

  随后,曹某便开始在酒桌上故意散播自己“有关系”“有门路”。在这期间,2020年5月到8月,曹某先后收取8个家长为孩子入学6所名校的办理费,总共80余万元。

  家长们交了钱,就在家中等着曹某给他们的“入学通知”,可是左等右等都没有确切的消息。每次曹某也都以“要再缓几天”“等开学前才能定”“今天有领导突击检查,改日再去”等为借口,搪塞家长。家长们虽然心存疑虑,但也不敢确定,直到9月1日开学后,他们发现别的孩子都去上学了,只有自己的孩子还在家中等待,才最终确定曹某是个骗子。9月4日,家长选择报警,当晚11点,曹某被民警在一家酒店里抓获。

  2021年1月14日,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将此案移送天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9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7月15日,曹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检察官不仅就案办案,还立足检察职能,将司法办案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机结合起来,对此类“学托”诈骗案件开展了类案调研。他们发现,2019年以来,天宁区检察院办理“学托”诈骗案件8件9人,受害家长40余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其中涉及小学、初中、高中等学校20余所。在这些案件中,尽管家长明知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规则,仍然频繁被犯罪嫌疑人以“有关系”“有熟人”“有名额”的虚假理由所吸引,以致犯罪分子屡屡得手。

  检察官提醒,广大家长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听信所谓的“特殊关系”“特殊渠道”,以教育部门发布的招生政策为准,按照正规渠道、合法途径进行选择,切勿上当受骗。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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